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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计算、开票、核算及增值税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19-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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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用于生产软件产品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包括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二)软件产品的核算和发票开具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
(三)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申报
1.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
2.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
3.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分摊,并按分摊后的金额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及劳务” 纵栏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纵栏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