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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专利奖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奖励条件及标准
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须为具有宝安户籍的居民,或者无宝安户籍的,但工作单位在宝安且已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
(1)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2)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
(3)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5万元。

2.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证明或居住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原申报相关专利奖项的全套材料复印件;
(4)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深圳市专利奖的提供国家、省及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奖励的文件;
(5)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专利奖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