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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园区考核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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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三条,“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投入强度等方面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良好的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宝安区科技主管部门已认定的区级科技园区,包括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及分园、科技创新园、科技桃花源等;
2.上一年考核获得优秀或者良好的科技园区。
(三)奖励标准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技园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科技园区,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科技园区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