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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发布时间:2019-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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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二条,“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申请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准备金补贴”。
(二)补贴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企业已经建立内设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4.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上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三)补贴标准
1.按照年度财政研发投入补贴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总量占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总量(注:参考全区规上国高企业上年度申报市科创委研发资助实际到账总量或区税务部门对全区规上国高企业上年度加计扣除费用总量)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规上国高企业研发补贴的比例。
2.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上一年度报区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含加计扣除费用)复印件;
4.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市科技主管部门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文件及资助款到账凭证复印件;
7.《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上年度工作绩效报告》暨相关印证材料(原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