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级知识产权贯标补助金额
区域 |
政策规定 |
生效时间 |
有效期 |
贯标资助金额 |
申报要求 |
市级 |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17〕4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知〔2018〕34号) |
2017年11月30日 |
2018年度(已过期) |
企业5万元 |
1.有效专利数量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
越秀区 |
《越秀区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创新驱动的若干规定(试行)》(越府办〔2015〕82号) |
2016年1月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不低于10万元 |
当年参与知识产权“贯标”评审并验收合格的企业 |
海珠区 |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专利扶持办法的通知》(海府〔2016〕27号) |
2016年9月28日 |
2019年9月27日 |
10万元 |
上一年度首次通过贯标认证; |
荔湾区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荔府规〔2018〕3号) |
2018年4月14日 |
有效期3年 |
10万 |
对首次通过贯标认证且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企业 |
天河区 |
《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2号) |
2017年7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5万元 |
上一年度参与知识产权“贯标”评审并验收合格,且专利申请数量达20件或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达5件以上的企业 |
开发区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18〕14号) |
2018年8月23日 |
有效期5年 |
5万元 |
累计拥有5件以上有效专利或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在区内专利申请量达20件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的 |
花都区 |
《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花科工信字〔2016〕34号) |
2016年8月29日 |
有效期3年 |
10万元 |
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或专利申请总量30件以上(含30件) |
番禺区 |
《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番府〔2015〕16号) |
2015年1月29日 |
2020年1月28日 |
10万元 |
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自主研发的有效专利的企业 |
南沙区 |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
2017年1月1日 |
有效期5年 |
10万元-15万元 |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其中, |
增城区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1号) |
2019年1月11日 |
有效期3年 |
10万元 |
有效专利10项以上 |
白云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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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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