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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

发布时间:2019-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依据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8﹞210号)
2、《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知规﹝2015﹞28号)

二、福州市资助和奖励范围、金额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福建省)
1、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2、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福州市)
1、对企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2、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500元;
3、企业委托福州市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的,增加奖励1000元。

   (三)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资助(福建省)
1、职务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2、非职务申请每件资助2500元。

   (四)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福建省)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每件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五)企业PCT国际申请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福州市)
1、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按照福建专利资助金额1:1予以配套,即给予5000元资助;
2、对企业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福建省专利资助金额1:1予以配套,即对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其他国家每件资助1万元。每件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六)专利年费资助(福州市)
1、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企业每件资助2000元,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2、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起第7-15年的,按照福建省专利年费资助办法规定金额1:1予以配套。

三、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人地址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及专利年费进行资助和奖励,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视为放弃。
2、企业委托福州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申请增加奖励1000元的,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应当在2018年6月21日之后(含21日)。
3、申请PCT申请福州市配套资助的,申请日应为2018年6月21日之后(含21日)。
4、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福州市配套资助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18年6月21日之后(含21日)。
5、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申请一次性资助的,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6月21日(含21日)之后,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
6、根据《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知规﹝2015﹞28号)规定,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资助(福建省资助),申请日应为2012年9月1日之后(含1日);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福建省资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9月1日之后(含1日)。不受一年办理时间的限制。

四、申报流程
从2018年12月起,申请福建省、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均应通过“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i.fjipcc.com”)办理。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实行常年受理(节假日除外),各专利权人只需在资助系统中完成用户注册、输入专利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后点击提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驳回,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可重新提交。窗口负责人根据系统审核意见给予审批办结,按季度制作资金补助发放表,经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后,按程序将资助款项及时发放到权利人银行账户(个人用户首次领款前需要完成现场身份鉴权一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在“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页入口处,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实行专网办理后,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会为办事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但不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

五、申报材料
根据《关于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通知》(闽知规〔2018〕14号)要求和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理实际情况,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在网上办理专利资助申请时,需要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专利权人的身份有效证件扫描件
2、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需提供:
l 其他专利权人的身份有效证件扫描件
l 其他专利权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资助申请(个人专利权人只能通过自己账户申请),需提供:
l 受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l 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扫描件
4、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
l 授权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扫描件
l 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
l 企业委托福州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申请增加奖励1000元的,请上传授权公告首页或者授予专利通知书(代理机构盖章)扫描件。
5、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申请,需提供:
l 《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扫描件
6、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需提供:
l 外国(地区)授权专利公告首页扫描件
l 外国(地区)授权专利的授权证书扫描件
7、专利年费资助申请,需提供:
l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20XX年度专利年费收据扫描件

六、经费发放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季度对受理专利进行统计,制作资金发放表,按照内部程序审批通过后,直接拨款到专利权人账户中。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的1-15日发放款项,提前5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zscqj/)公布发放名单。窗口咨询电话:0591-87807955,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7114053。
关于个人专利权人领取款项的特别说明。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通知》(闽知规〔2018〕14号)要求,专利权人为个人的,申请资助审批通过后,首次领取资助资金,需到所在设区市专利申请资助办理窗口,进行现场身份鉴权和绑定银行卡,以确保是本人进行专利资助、领取资助款。完成鉴权后(个人用户只需鉴权一次),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把资助款发放到绑定的银行卡内。现场用户鉴权时,需携带材料如下:
①“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用户鉴权信息表”;②专利证书原件;③专利权人的身份证;④专利权人银行卡。

七、关于管理系统中部分模块缺失问题的说明
由于省专利申请资助系统中缺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中的“2018年6月21日起,企业法人提交的PCT申请,以及通过PCT途径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与省局资助1:1配套”的内容模块。对此,我们根据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直接予以配套,单独制作审批汇总表。
由于省专利申请资助系统中缺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中的“企业委托福州市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于2018年6月21日后授权公告,申请增加奖励1000元”的内容模块,对此,只要申请人按指南要求上传齐全证明材料,我们直接予以配套,单独制作审批汇总表。

由于省专利申请资助系统中缺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专利权人于2012年6月21日后获得授权,且至今满6年仍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年费资助”的内容模块,对此,我们正在研究实现全程网办的解决办法,届时会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人等待通知,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与福州市知识产权经办人联系沟通。

一、审批依据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8﹞210号)
2、《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知规﹝2015﹞28号)

二、福州市资助和奖励范围、金额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福建省)
1、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2、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福州市)
1、对企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2、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500元;
3、企业委托福州市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的,增加奖励1000元。

   (三)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资助(福建省)
1、职务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2、非职务申请每件资助2500元。

   (四)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福建省)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每件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五)企业PCT国际申请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福州市)
1、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按照福建专利资助金额1:1予以配套,即给予5000元资助;
2、对企业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福建省专利资助金额1:1予以配套,即对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其他国家每件资助1万元。每件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六)专利年费资助(福州市)
1、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企业每件资助2000元,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2、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起第7-15年的,按照福建省专利年费资助办法规定金额1:1予以配套。

三、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人地址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及专利年费进行资助和奖励,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视为放弃。
2、企业委托福州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申请增加奖励1000元的,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应当在2018年6月21日之后(含21日)。
3、申请PCT申请福州市配套资助的,申请日应为2018年6月21日之后(含21日)。
4、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福州市配套资助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18年6月21日之后(含21日)。
5、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公告日满6年申请一次性资助的,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6月21日(含21日)之后,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
6、根据《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知规﹝2015﹞28号)规定,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资助(福建省资助),申请日应为2012年9月1日之后(含1日);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福建省资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2年9月1日之后(含1日)。不受一年办理时间的限制。

四、申报流程
从2018年12月起,申请福建省、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均应通过“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i.fjipcc.com”)办理。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实行常年受理(节假日除外),各专利权人只需在资助系统中完成用户注册、输入专利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后点击提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驳回,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可重新提交。窗口负责人根据系统审核意见给予审批办结,按季度制作资金补助发放表,经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后,按程序将资助款项及时发放到权利人银行账户(个人用户首次领款前需要完成现场身份鉴权一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在“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页入口处,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实行专网办理后,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会为办事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但不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

五、申报材料
根据《关于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通知》(闽知规〔2018〕14号)要求和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办理实际情况,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在网上办理专利资助申请时,需要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专利权人的身份有效证件扫描件
2、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需提供:
l 其他专利权人的身份有效证件扫描件
l 其他专利权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资助申请(个人专利权人只能通过自己账户申请),需提供:
l 受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l 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扫描件
4、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
l 授权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扫描件
l 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
l 企业委托福州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申请增加奖励1000元的,请上传授权公告首页或者授予专利通知书(代理机构盖章)扫描件。
5、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申请,需提供:
l 《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扫描件
6、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的,需提供:
l 外国(地区)授权专利公告首页扫描件
l 外国(地区)授权专利的授权证书扫描件
7、专利年费资助申请,需提供:
l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20XX年度专利年费收据扫描件

六、经费发放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季度对受理专利进行统计,制作资金发放表,按照内部程序审批通过后,直接拨款到专利权人账户中。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分别在3月、6月、9月、12月的1-15日发放款项,提前5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zscqj/)公布发放名单。窗口咨询电话:0591-87807955,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87114053。
关于个人专利权人领取款项的特别说明。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通知》(闽知规〔2018〕14号)要求,专利权人为个人的,申请资助审批通过后,首次领取资助资金,需到所在设区市专利申请资助办理窗口,进行现场身份鉴权和绑定银行卡,以确保是本人进行专利资助、领取资助款。完成鉴权后(个人用户只需鉴权一次),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把资助款发放到绑定的银行卡内。现场用户鉴权时,需携带材料如下:
①“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用户鉴权信息表”;②专利证书原件;③专利权人的身份证;④专利权人银行卡。

七、关于管理系统中部分模块缺失问题的说明
由于省专利申请资助系统中缺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中的“2018年6月21日起,企业法人提交的PCT申请,以及通过PCT途径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与省局资助1:1配套”的内容模块。对此,我们根据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直接予以配套,单独制作审批汇总表。
由于省专利申请资助系统中缺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中的“企业委托福州市专利代理机构或在榕分支机构代理,于2018年6月21日后授权公告,申请增加奖励1000元”的内容模块,对此,只要申请人按指南要求上传齐全证明材料,我们直接予以配套,单独制作审批汇总表。
由于省专利申请资助系统中缺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专利权人于2012年6月21日后获得授权,且至今满6年仍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年费资助”的内容模块,对此,我们正在研究实现全程网办的解决办法,届时会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人等待通知,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与福州市知识产权经办人联系沟通。

福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