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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发布时间:2019-09-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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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并,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
2.项目单位自行参加了《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该目录在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网站公布,目录所涵盖的展会时间为申请指南规定期间)内展会的;
3.项目单位参加的列入《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内的展位费用累计不低于2万元;
4.凡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
申报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的条件
情形描述:支持自行参加各类经贸科技类展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对其展位费给予补贴。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上年度纳税证明
4、上年度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上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
6、展会合同
7、发票
8、会计记账凭证
9、银行付款凭证
10、银行对帐单
11、展会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