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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都有哪些资金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9-1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入库时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一、入库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试行):

1.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2.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中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3.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备注: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按月度入库流程另行审批。

二、深圳市及各个区入库补贴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深圳市: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2.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福田区:

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新入库支持

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且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对成立三年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五大未来产业、以及福田区重点发展的金融科技、大数据等产业,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

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商业增长支持

1.年度增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按销售额、增长率、增加值贡献情况,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季度增长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季度销售额2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可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本年度季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按销售额、增长率情况,可给予每季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3.新增入库支持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龙岗区 :

入库企业专项扶持(工业类):对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对于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入库企业专项扶持(商业类): 2018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对于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入库企业专项扶持(服务业类):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对于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

新增“四上奖励”: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龙华区:

制造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长 10%-30%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 20%给予资助,上年度产值增长 30%以上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 30%给予资助,最高 2000 万元。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对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每年合计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该项扶持与本实施细则深圳市级其他配套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