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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政策指引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政策指引
事项名称 |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认定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
受理条件 |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 (2)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 (3)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人(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人(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4.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限认定1人); 28. 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29.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30. 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31.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32.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2份(网上系统申报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认定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详见认定材料说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
办理程序 |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输入信息,提交并打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加具推荐意见、盖章; 3.主管部门审核;将《申请核准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发证书; 6.入库。 |
其他说明 |
1、“博士后出站留(来)深”指博士后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我市; 2、以“试验室、技术中心、研究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条款申报者,需为从事专业技术研究的带头人。 |
(二)后备级人才部分认定材料说明
认定标准 |
证明材料形式 |
证明材料名称 |
发证或颁奖单位 |
|
1.获得以下称号之一者 |
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 |
证书 |
《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证书》 |
深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
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 |
批文 |
|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
|
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
批文 |
|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
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
证书 |
|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
证书 |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 |
|
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
证书 |
|
各市人民政府 |
|
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
证书 |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
证书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证书》 |
教育部 |
|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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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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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
证书 |
|
深圳市教育局 |
|
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证书 |
|
教育厅 |
|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
证书 |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
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须为个人获得) |
证书 |
|
省委宣传部 |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
证书 |
|
文化部 |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
证书 |
|
文化部 |
|
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
证书 |
|
中国文联 |
|
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
证书 |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知识产权部门 |
|
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
证书 |
|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
证书 |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
证书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证书》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
证书 |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荣誉证书》 |
中国通信学会 |
|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
证书 |
《荣誉证书》 |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
|
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
证书 |
|
光华设计基金会 |
|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
证书、奖状 |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承担单位与国家科技部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科技部出具的结题通知 |
科学技术部 |
|
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
批文和任命书,项目建设验收报告(相关管理办法未要求验收的项目可不提交,若列明需验收的,则筹建1年以上可申报) |
|
省、市科技、发改部门 |
|
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
证书 |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证书》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
课程入选通知书 |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 |
|
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
批文、任命书 |
省教育部门批文,高等院校任命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 |
|
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
批文、任命书或聘书、聘用合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相关项目或奖励证明 |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4 |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项目批准通知书、项目主持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文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具的结题通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5 |
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
入选通知书 |
|
广东省委宣传部 |
6 |
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
批文、证明 |
211工程院校证明、国家重点学科证明、原所在院校及现院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批文及证明 |
“211”工程院校、 深圳市各高等院校 |
7 |
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
入选通知书 |
|
广东省教育厅 |
8 |
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
证书、入选通知书 |
|
教育部 |
9 |
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
获奖证书和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部门、训练单位 |
10 |
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
获奖证书和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主管部门、训练单位 |
11 |
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
获奖证书、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列入奥运会项目的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地方体育局证明 |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的组委会、省、市主管部门、训练单位 |
12 |
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
博士后证书、获奖证明材料、出站分配介绍信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证书》,已出站在深工作的博士后提供《博士后证书》;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
13 |
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
博士后证书、出站分配介绍信、从事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
《博士后证书》、出站分配介绍信 |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
14 |
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
证明文件 |
《新财富》杂志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 |
新财富杂志社 |
15 |
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
证书 |
《荣誉证书》 |
新财富杂志社 |
16 |
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查询申报资质 |
|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17 |
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结题通知 |
|
中国科学院 |
18 |
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
批文 |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部门 |
19 |
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
合同书(首页、项目完成人栏目以及有效盖章页复印件) |
|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
20 |
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
入选通知书 |
“名师工程”入选通知书 |
深圳市教育局 |
21 |
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
证书 |
《特级教师证书》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
22 |
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
入选通知书 |
|
教育部 |
23 |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
证书、中文认证书或翻译件、任职证明; |
|
CFA Institute(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深圳市各金融机构 |
24 |
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
证书、中文认证书或翻译公司正式翻译件,从事保险专业工作证明 |
|
北美精算师协会、英国精算师协会、澳大利亚精算师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深圳市各保险金融机构 |
25 |
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
证书 |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
财政部 |
26 |
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
获奖证书和聘书、培养关系证明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颁发的获奖证书,以及主管部门或训练单位的聘书 |
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的组委会、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部门、训练单位 |
27 |
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限认定1人) |
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任命书、聘用合同 |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科学技术部、农业部、银监会、教育部、财政部、证监会 |
28 |
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
风投机构备案证明、注资合同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单位任职证明 |
|
证监会、地方金融办、市工商局 |
29. |
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
证书、奖牌及相关文件材料、风投机构注册登记资料、所在单位决策团队证明。 |
|
清科集团、投资中国(chinaventure)、证监会、地方金融办 |
30 |
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
项目批文及结题验收相关材料 |
|
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 |
31 |
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
证书及批文相关材料 |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32 |
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
证书及该奖项的相关文件材料 |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三)后备级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2、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3、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4、领军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其离职当月起暂停发放货币补贴。
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货币补贴剩余部分。
5、申请购房补贴之前已经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租住过免租金住房的,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层级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购房补贴差额,且不受拥有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制。
6、领军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用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7、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后备级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其配偶就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按照有关企业的用人需求和任职条件,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2)后备级人才配偶应向什么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后备级人才配偶申请就业协助的,属公务员身份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属非公务员身份的(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的除外),按照其所在单位行政区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按人才层次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
备级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省、市一级学校就读。
高层次专业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免交书杂费、课本费和借读费;高中阶段免交借读费。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需要择校的,免交择校费。
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因享受前款规定待遇所免费用由政府财政单列解决。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后备级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如何?
答: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津贴。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获邀参加的、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家级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2)后备级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正反面打印附条形码的申请表);
2.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4.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之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拨付津贴;对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后备级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答:有。在任期期间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学术研修津贴,即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次数不能积累跨年度使用。
5.医疗保健政策
可享受的医疗保健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保健办或登录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