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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0-01-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3)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4)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5)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6)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7)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8)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应当申请注销质权登记:

(1)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

(2)主合同履行完毕的;

(3)质权实现的;

(4)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5)其他导致质权消灭的。

申请人注销质权登记,应当提交《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3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申请
  著作权出质期间,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担保的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持变更协议、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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