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开始
国科火字〔202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三、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2月10日
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
科技型中小企业呢?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评审成功后
可获得哪些优惠政策呢?
税收优惠
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扶持
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立项、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参评呢?
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前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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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流程
企业注册登记、自主评价、形式审查、名单公示、入库公告、年度更新及异议处理等环节。
参评与公示
企业可对照《评价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予以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上述就是基本信息和要求啦!
满足条件的企业赶快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