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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可获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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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里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申请基本条件: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财政部等《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省科技厅等《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受理部门:福州市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申报流程:一般每年申报2次,以我局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