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及各区两化融合试点补贴金额
两化融合试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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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域 |
补贴金额 |
限制条件 |
1 |
深圳市 |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单位须已启动贯标,完成管理体系编制并试运行 |
2 |
南山区 |
南山区对上一年度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
不超过纳税额 |
3 |
宝安区 |
宝安区对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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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华区 |
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财政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 |
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 |
5 |
大鹏新区 |
对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已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30万元扶持的,追加资金支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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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坪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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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 |
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财政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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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罗湖区 |
对纳入国家、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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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龙岗区 |
按深圳市评定扶持金额的100%给予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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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盐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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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光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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