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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
发布时间:2020-05-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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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概述
深圳市创新券,是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客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由企业、创客团队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现。
借助于科技创新券,政府可以改变传统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在降低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成本同时,更好促进产学研合作及盘活社会科技创新资源。
(一)申请创新券的企业或者创客团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应当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应当为入驻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
2.上年度应当产生研发费用支出;
3.购买的科技服务应当与开展的研发活动有直接相关性;
4.上年度创新券无剩余额度;
5.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二)企业和创客团队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上传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创客团队上传所入驻众创空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2.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 按申请单位类别不同,创新券申领设置不同的额度,其中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团队每年申领的额度上限分别是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 创新券实行配额制度,自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企业和创客团队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创新券,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创新券不得转让、买卖,不得重复使用。
(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如下:
1.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云计算等服务;
2.技术转移服务,主要包括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服务;
3.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服务;
4.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等服务。
(二)创新券不得支持以下服务: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服务;
2.与企业或者创客团队自身研发和科技创新无关的服务;
3.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商标服务、财务审计、企业上市辅导等服务;
4.一般性的市场数据分析和商务法律咨询服务;
5.工程项目等非研发类项目可行性报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申报咨询等服务;
6.已获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竞争性立项创新活动。
(三)创新券仅限于购买入库服务机构已登记的科技服务。服务机构应当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登记提供的服务内容、上传服务协议(合同)和付费发票等资料。
(四)服务机构在服务事项完成后,按照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创新券兑现。
四、深圳市创新券的兑现
(一)申请兑现金额不高于服务合同金额的50%;
(二)完备的服务协议(合同)、付费发票等服务凭证;
(三)服务事项已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四)服务交易双方应当不存在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五)服务机构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创新券兑现项目申请书,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在业务系统中填报的申请书;
2.科技服务协议(合同);
3.与科技服务合同对应的付费发票;
4.完成科技服务的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