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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级专精特新遴选,如何区别专项条件中各类指标是都需要满足,还是需要部分满足?

发布时间:2021-11-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市级专精特新新遴选专项条件具体指标说明:

专项条件

评价指标

说明

(一)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评价指标

①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

②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或关键地位;

③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

④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应符合①条,且同时符合②、③、④中的一条或多条。

(二)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评价指标。

①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

②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

③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

④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

⑤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应同时符合①、②条,且符合③、④、⑤中的一条或多条

(三)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评价指标。

①拥有自主品牌;

②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

③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④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应同时符合①、②条,且符合③、④中的一条或多条

(四)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评价指标.

①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际专利申请(已公布);

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③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④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应符合①、②、③、④中的一条或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