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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07-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众创空间,是指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手段,提供成本较低、较为便利、生产要素齐备、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深圳市及各区孵化器相关政策补贴汇总
20240715

区域

项目名称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深圳市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

对认定的孵化器给予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运营单位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
对当次运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励补助,并且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认定或者备案。
当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每培育一家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者省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

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入驻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战略规划和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深层服务,以事后补助的方式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且不超过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建设数字创意孵化器

推进数字创意孵化中心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投资机构、文化产业园区、社会组织等建设数字创意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引入国内外优秀数字创意人才和创意资源。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发展模式清晰、运作良好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 深文规〔2023〕3号

电竞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扶持项目

被认定为电竞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按投入运营经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深圳市建设国际电竞之都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文规〔2023〕3号

数字创意孵化器资助

(二)资助范围:孵化器近两年运营费用,包括设备、房租、劳务等,其中房租部分不能超过50%。
(三)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3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助。

深圳市数字创意产业集群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文规〔2024〕2号

坪山区

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

第六条 众创空间、孵化器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依次奖励差额部分。
(二)对注册地在坪山区,性质、定位、发展方向已明确,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符合深圳市市级认定标准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坪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后,分别连续两年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奖励及20万元、10万元的租金奖励。
(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国家级3年(每年30万)、省级2年(每年20万)、市级1年(15万)租金奖励,但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及入孵的企业和团队不得申报坪山区其他有关房租资助政策;同时获得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第十五条 贴息贴保资助
(三)鼓励金融机构与坪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为众创空间、孵化器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融资服务。根据其信用贷款额、信用担保额或贷款、担保风险敞口额的5%给予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奖励,同一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坪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给予70%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空间载体

一)对在区内经营时间在 36 个月内(孵化器内企业不受上述资助时间限制)、且研发投入额不低于 200 万元的规下生物 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在区内租赁办 公、研发、生产用房的实际租金价格的 50%给予支持,补贴额 分别最高 20 元/㎡ 、10 元/㎡,补贴总面积分别最高 2000 ㎡、1000 ㎡。
(四)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提供符合生物医药产业 发展需要的专业领域服务而购买专业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 型加工、中小试生产等生物医药专业共享设施的,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深圳市坪山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福田区

区级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认定支持

对经认定的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依条件一次性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认定支持。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汕

创空间、孵化器资助

(一)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逐级获得认定的,依次资助差额部分。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南山区

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建设

第四条  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建设升级。
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最高按其实际投入费用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第五条  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塑造品牌、扩大知名度。
对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产业空间,运营单位在空间内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其中一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产业空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文体产业空间创优评级。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孵化器等的产业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升格认定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科技孵化育成空间支持计划

(一)孵化载体建设支持。
1.对上一年度获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按照上述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执行。
2.鼓励龙头企业、新锐行业服务机构、知名金融机构、头部创投机构等单位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挥产业资源和金融投资服务优势,集聚优质创业项目,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每年每机构最高资助300万元,连续不超过3年。
(二)孵化载体运营支持。
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公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运营评价优秀评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20万、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

1.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资助根据其孵化条件、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50万元,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宝安区

支持创新载体提高服务水平

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奖励。对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的,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海外及港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的联合孵化基地,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区科技创新局)

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光明区

楼宇科技企业培育奖励

(一)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分三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二)鼓励专业运营机构参与楼宇运营,打造以科研经济为主导的新型产业园。对于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运营楼宇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运营机构,在其进驻楼宇运营满1年,且实际缴付1年房租后,按照15元/平方米/月补贴标准,予以其最高300万元奖励。
(三)对于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资助;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三年)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

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全力打造光明科学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建设专业化配套设施。对生物医药专业园区、孵化器等建设危废存储设施、供气供热设施、共享实验室等专业化配套设施建设予以支持,经产业部门认定后,按项目实际投资的 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保障优质生物医药产业空间需求。对优质企业入驻产业空间予以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平台、项目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予以最高 20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上楼”园区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孵化器和创新中心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产业用房,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 300 万元;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企业及项目入驻,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 500 万元。转分租不再予以补贴。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光府规〔2023〕4 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项目

1、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按等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区级孵化器认定资助。
2、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资助项目。区科技主管部门连续3年对孵化器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其投资规模、招商成效、企业贡献、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良好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良好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区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良好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合格与不合格的单位均不予资助,不参加考核的单位自动视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区级孵化器称号,不再享受相关资助。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如已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运营评价,可免于参加区级年度考核,并享受相应等次考核资助。
3、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补贴。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按实际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月、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200平方米;对已获区内其他租金补贴资助的企业,不再重复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支持创建高质量孵化载体。

支持创建高质量孵化载体。面向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打造具备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孵化队伍、科技金融支持、高端运营服务等要素资源整合能力的专业化孵化载体,建立全周期专业梯队孵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按等级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及以上孵化器,按等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根据投资规模、招商成效、企业贡献、服务能力等对孵化载体进行年度考核,按考核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入驻科技创新产业园、孵化器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0平方米。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创客载体的各类机构给予资助

(一)鼓励各类机构创办众创空间,完善众创空间软件、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三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第三年予以20%资助,每家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创客活动资助实施细则

 

孵化器认定

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认定为区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但不享受区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相关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

龙华区

支持创建高水平孵化载体

第二十一条 支持创建高水平孵化载体。

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省、市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认定的,给予国家、省、市扶持金额50%,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配套扶持。获得同一载体类别多级认定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资助。申请项目的上级扶持经费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但在本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其上级扶持经费实际到账时间可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前5年内。

第二十二条 奖励建设优质众创空间。

对认定满1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根据入驻创客个人(团队)、企业上年度获得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按其获得奖励金额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给予每家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孵化载体支持计划

第二十一条 优质孵化载体奖励。
(一)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孵化载体认定奖励。
1. 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对上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 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50 万元的认定奖励;
2. 省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对上年度新获批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5 万元认定奖励; 3.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对上年度新获批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15 万元的认定奖励; 4.区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对上年度新获批的区级孵化器、
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的认定奖励。新认定的加速器参照孵化器标准奖励。
(二)孵化载体成果奖励。对认定满 1 年且运行无异常的区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按其上年度每培育或新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每培育或引进一家龙华区首次纳统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年给予单个孵化载体的成果奖励最高 100 万元。
第二十二条 入驻企业创新创业资助。
对入驻区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一)成立时间为 5 年内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经评审,给予每年最高 20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最长可资助三年。
(二)成立时间为 8 年内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给予每年最高 30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 最长可资助三年。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龙岗区

支持重点孵化企业

支持重点孵化企业。鼓励初创企业进驻孵化器,对进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且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25元/平方米/月对上一年实际支付租金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最高20万元,且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50%。

龙岗区关于降低企业产业用房成本的若干措施 深龙府办规〔2023〕5号

支持建设创新空间载体

支持建设创新空间载体。对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对国家、省、市等级别或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实施孵化器运营考核机制,对达到考核评价条件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府规〔2023〕3号

创新空间扶持项目

1、孵化器认定扶持。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孵化器认定的运营单位。扶持标准:对新认定区级专业类孵化器、区级综合类孵化器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孵化器认定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补。
2、在孵企业租金扶持。按每平方米25元/月对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租金予以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50%。
3、孵化器运营考核扶持。对运营考核优秀、良好的综合类孵化器运营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运营考核优秀、良好的专业类孵化器运营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补助。
4、科技贷款利息扶持。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单笔最高3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科技保险保费扶持。上一年度购买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科技保险产品,且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科技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单笔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深龙科规〔2024〕1号

罗湖区

鼓励创新空间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盐田区

扶持孵化载体

第十九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以及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核定给予以下扶持:
(一)给予运营方项目建设投资的50%一次性扶持,孵化器最高扶持100万元,众创空间最高50万元。
(二)连续3年给予运营方实际入驻企业和项目支付租金的30%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25元。
第二十条 经区政府审定,符合条件的知名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可利用区政府物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如下扶持:
(一)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一次租期最长3年,第一年向运营方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上年运营绩效确定租金减免比例。
(二)按简单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或按运营方投入的装修费给予全额扶持,扶持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
第二十一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绩效奖励。
(一)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3万元奖励。
(二)在孵企业被收购或兼并、首次获得单轮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3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单轮10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资助的,按所获市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年度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

对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认 定,并报区政府同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运营机构上一年度投入运营经费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大鹏新区

对创新载体予以支持

1.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国家、省、市支持金额50%奖励,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给予国家、省、市支持金额50%奖励,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逐级获得认定的,依次奖励差额部分。
2.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载体,予以区级创新载体资质认定。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孵化器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孵化器运营时间满2年,具备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三)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累计毕业企业达到8家以上。
(四)拥有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深圳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拥有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
(四)拥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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