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动态信息 > 行业动态 >

厦门市“留厦六条”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生活补贴
新引进来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生活:
补贴:
1、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8万元;
2、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5万元;
3、“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4、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咨询单位:市人社局,0592-12333

配偶安置
新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省部属单位人员配偶安置事宜请咨询本单位人事部门。
咨询单位: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

子女入学
1、A+、A、B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2、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与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咨询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92-2135551

人才安居
在厦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m2-200m2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以后,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费用。
咨询单位:市人社局,0592-12333;市住房保障中心,0592-968383

个税奖励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1、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2、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3、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
补贴期限为5年。
咨询单位:市人社局,0592-12333

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1、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2、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3、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4、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咨询单位:市委保健办,0592-2057359(办证)0592-2105718(变更)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