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二、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 审批单位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四、 审批对象
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厦门市中小微企业
五、 法定依据
《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 申请条件
1.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确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3. 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4. 上述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 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6. 出质的专利权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其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 企业无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不良记录;
8. 企业享受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60万元;
9. 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其它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七、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
八、 申请材料
1. 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出质的专利权证书(第1页)复印件;
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或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5. 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
6. 银行借款、还款及利息支付清单及凭证复印件;
7.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函复印件。
(网上初审通过后,将以上材料按序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首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并提供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