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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申请资助的对象
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融资且发生实际担保费用。本文所谓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划型标准确定。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上年度发生的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担保费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资助范围和标准以市政府最终审定颁发的管理办法为准。

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上年度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社保部门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如缴纳社保费用清单或发票,能清晰体现在职职工人数,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借款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借款借据、缴纳担保费发票、支付担保费的银行回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申请承诺书;
(七)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