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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2021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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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陕西省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对当年入选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省科技厅对瞪羚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①申报主体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②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③定性指标。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1.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①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2017-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
注: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100%
②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2017-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
注:近四年雇员复合增长率=(- 1)*100%
③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1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④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2.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①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四年(2017-2020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
注: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100%
②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内(200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四年前(2017年)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四年(2017-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2019-2020年)正增长。
注:近四年雇员复合增长率=(- 1)*100%
③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1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④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号后注册企业),且最近一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二、认定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瞪羚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动态,定期报送本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总结。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将本区域2021年推荐的瞪羚企业文件及名单于9月15日前正式函报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