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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园林环卫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财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6月3日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助力解决城乡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首要任务,全面落实住建领域稳增长、惠民生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作用,经研究,2020年计划在全省开展“三功合一”(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道班房三种功能一体)项目、城镇(街办)雨污分流项目、城镇垃圾分类转运处置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三功合一”建设试点
试点主要在县城城乡结合部、物流集散镇及交通枢纽镇等受益群众较多的建制镇驻地中选择,项目应突出交通便捷、人口密集、方便群众的建设原则,辐射人口不低于1万人,试点项目中公厕建设标准不低于星级标准(16个蹲位、10M2以上管理用房),垃圾中转站容量不低于10M3。
2.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试点
(1)城镇雨污分流建设试点
试点主要选择在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的建制镇(不含省级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镇区,项目应突出提高污水收集率、减少污水直排的特点,试点项目应结合当地实情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严禁无污水运营处理数据或污水处理矛盾不突出但包装项目申报的行为。
(2)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试点
试点主要选择在建或已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转运设施且运营较好,在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城镇进行补助。重点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分拣、垃圾转运、处理设施运营环节。
(3)其他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其他类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次申报主要以储备为主,可随函报送,并录入项目库。主要方向为:城镇道路排水工程、环境整治以及其他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 申报条件
1.“三功合一”项目、城镇雨污分流建设项目试点必须符合相关建设要求,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手续必须齐全,项目自有资金已落实到位。
2.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分拣环节要制定符合城镇分类模式的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合理布置乡镇生活垃圾分拣站点。垃圾转运环节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处置运营环节要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形成一套成熟的运管模式。
3.各市和省直管县申报项目时,同时上报2019年给予资金支持的城镇基础设施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佐证资料,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审安排2020年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对2019年已下达项目未开工或未报送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安排2020年项目计划。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20120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必须以正式文件和项目库管理系统两种方式申报。
1.文件申报
(1)各市(区)、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资料进行审查、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项目于12月12日前,将申报文件、试点材料等资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所申报试点总体情况和单个试点的基本情况、建设期限和资金来源、试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试点可不填申报书,但需报送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试点申报表要按照规定表式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务必附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库申报
各市(区)、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系统网址http://10.77.1.48),通过项目库系统申报项目,入库项目信息主要包含项目名称、建设主体、主要内容、投资额度、建设地点和期限、效益分析等内容及相关支撑资料。入库项目必须是2020年内能够开工实施的前期项目,其中申请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库上报内容必须与文件上报内容相一致,项目库之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我厅将根据后续政策情况,协同省财政厅对入库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形成“入库一批、实施一批、支持一批、建成一批、见效一批”的梯次推进建设格局。
四、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通知申报,申报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试点名称、主管单位等填报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各市(区)和省管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严把试点质量关,从严控制上报试点的数量,合理安排申报次序。
2. 自主自愿,积极筹措落实资金。试点工作以实施自主、自愿申报,市、县、镇配套兜底的原则,各市(区)、县要多方筹措资金,完善配套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试点工作投入,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试点绩效考评和项目竣工备案工作。各市(区)、省
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项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务必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附件:1. 2020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2020年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 2019年给予资金支持的城镇基础设施计划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报告(简要模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