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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了统筹使用好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提前谋划我省2020年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增加水利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五新”战略任务、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对水利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柔性治水理念,加快实施“十三五”五大体系、十大工程的“五十水规”,努力搞好“八大水务”重大建设任务,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及前期工作,持续开展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的水生态修复治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以稳定农田灌溉面积,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为重点,有序实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继续推进面上水土保持和矿区水保修复,大力推进涝池、塘坝、站窖等农村小微型水保生态工程建设,坚持库坝塘窖齐上,大中小微互补,不断提高区域供水能力和水环境容量。为全面完成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为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水利基础支撑保障。 
二、申报范围及内容
1、省级重点工程:已批复初步设计拟建或在建重点水源建设及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包括:引调水、重大输配水、流域综合治理、及区域水生态修复项目;重大规划编制、重点水利项目前期、重要专题研究、基础工作等前期经费申报。纳入全国专项规划的小型水库、引调提水工程以及已明确资金渠道的水源工程、重要支流防洪治理、灌排工程等项目不得申报。
2、水利防灾减灾:包括江河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防汛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治及非工程措施、灾后重建等。
3、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创新: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型灌区农业灌溉水价电价补贴等;
4、水源及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包括抽水站、机井、水库及其他蓄水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及其水质水量监测设施配套等;
5、水资源管理及水利科技发展:包括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生态调水和用水结构调整、水利科技研究与推广应用等;
6、水生态修复治理:包括江河库渠水系联通联控联调、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的水生态治理、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修复等;
7、水文化建设:包括水文化遗产保护等;
8、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包括河湖长制推进、河湖岸线管控、水利信息化建设等;
9、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农村人饮、小型水库、防洪抗旱、节水供水、水利信息化等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相关前置要件已经审批。
2、项目法人单位已经组建。
3、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已经审批并纳入年度预算。市县政府及项目法人单位已按工程建设进展同比例到位部分资本金及信贷融资。
4、项目拟开工或已开工建设。
5、水利前期工作经费,要求项目(规划)工作任务书并已通过审批。
四、申报要求
 1、各市县水利、财政部门要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及《省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申报项目的基础信息、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等,按照省级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事前评审报告格式,开展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没有事前评审报告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并按照确保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择优排序纳入部门项目库。
省水利厅结合项目事前评审报告和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意见表,对各市项目库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表进行审核确认,统一编报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表,报省财政厅纳入专项资金财政项目库。
2、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纸质文件中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实施单位一致,否则,不得纳入预算。
3、重点水利规划及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需经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并将评审报告作为附件上报。
4、如已申报水利科技、水资源等专项资金经费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水利前期工作经费。
5、凡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及政府债券已安排资金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四、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概况以及建设进展情况等,包括概算投资、建设内容、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经济社会效益等。
2、水利前期费项目申报附水利前期(规划)工作任务书批复文件。
3、市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年度项目预算申报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年度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