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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遴选2021年质量标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遴选重点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遴选重点关注:

(一)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创新能力强、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遴选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诚信、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四)企业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分享质量管理经验。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材料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部门推荐。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遴选和推荐,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和三份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

(三)综合评定。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2021年陕西省质量标杆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授予“陕西省质量标杆”牌匾,并优先推荐全国质量标杆遴选。

(四)经验推广。省工信厅通过网络媒体,以及“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宣传推广质量标杆单位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