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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申报2023年度商贸流通业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24-04-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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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同安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商贸流通稳增长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2号)的政策兑现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向辖区镇街提出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符合《同安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商贸流通稳增长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2号)(附件1)文件规定的条件为标准。
二、申报材料
参照附件3:申报2023年度商贸流通业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表。
三、兑现流程
(一)2024年5月15日前,企业提交材料至所属镇街审核,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经镇街审核通过的材料送至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复核。
(三)将最终确认符合名单在网站予以公示。
(四)企业提交收据。
(五)由所属镇街负责兑付。
四、其他说明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辖区内,并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二)本措施由同安区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执行。
(三)提供审计报告的机构必须是四大会计事务所或者“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事务所优选名单”的单位,优选库名单可至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附件

1:同安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商贸流通稳增长若干措施

2:企业填报《同安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申请表
3:申报2023年度商贸流通业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表
4:2023年同安区限上批零企业名单镇街划分
同安区工信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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