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湖北省资助项目 > 武汉市各区资助项目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负责落实《若干政策》规定的各类奖励或补贴,分项组织申请、认定、监督与检查,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第三条  申请单位均须提交资金申请表、单位简介、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同时还应根据各条款特点提交以下材料,按支持标准享受政策:
1. 对申报第二条“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是在建或建成项目,建成项目完成时间应不超过1年,在建项目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补贴流程为:企业线上申报、科创局审查、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走访、报批、公示、资金拨付。
2. 对申报第三条的单位,应提交不少于100人规模的在职员工社保证明、位于高新区范围内的应用场景(实体店、体验店等形式)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加盖公章)及足额缴纳租金的票据证明(加盖公章)。
3. 对申报第四条的单位,在申报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时,在册员工人数应不低于30人,第一年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25平方米,第二、三年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15平方米。应提交投资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投资真实性的材料(如审计报告、法律文书等)、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实际缴纳房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社保在册人员证明材料(已交纳社保满2个月的员工)(加盖公章)。在申报通勤车租赁补贴时,需提交与服务方签订的通勤车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双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具体日期)、服务方出具的正规发票。
4. 对申报第五条的单位:
(1)在申报宽带补贴时,年宽带费用应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提交自用带宽100M及以上精品专线光纤(指上下行对称或CN2国际出口,不包含拨号光纤)的服务收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申报云服务补贴时,应与在高新区设立有独立法人公司的云服务供应商,或由云服务供应商指定的在高新区注册为独立法人性质的代理商签订服务合同,且年服务费用应不低于5万元。需提交云服务合同及合同附件(双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具体日期)、服务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及供需双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3)在申报网络信息安全服务补贴时,申报方和服务提供方均应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性质,且拥有不少于100人的员工规模,且年服务费用应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提交供需双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在职员工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合同及合同附件(双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具体日期)、服务方出具的正规发票。
5. 对申报第六条政策的单位:
(1)应提交当次申报周期起止两个时间点的企业社保在册人员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在申报培训补贴时,当年新增人员应不低于30人,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0人次。
(3)在申报员工商业保险补贴时,应与在高新区设立有子或分公司的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且年服务费用应不低于5万元。需提交保险服务合同及合同附件(双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具体日期)、服务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及供需双方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6. 对申报第七条政策的单位:
(1)独角兽企业是指入选最新一期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的企业。
(2)对申报总部迁入高新区资金奖励的互联网企业,按公司总部完成注册,并且企业社保在册人员证明材料(已交纳社保满2个月的员工)达到100人后,拨付200万元;公司完成注册满12个月,并整体营收和纳税额的70%以上迁入高新区后再拨付300万元的进度兑现。
(3)对申报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政策的,由所属企业负责申报并兑现,每家企业申报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超过10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与所属互联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东湖高新区实际工作、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且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税前,指所属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含股权分红、债券期权的现金价值及福利费用等)应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人员。具体激励额度: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40万元,不超过60万元的,按年薪的7%给予激励;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60万元,不超过80万元的,按年薪的8%给予激励;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8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按年薪的9%给予激励;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按年薪的10%给予激励,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需提交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聘书以及与所属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资、薪金发放明细及相关凭证(加盖所属企业财务印章)。
(4)对曾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后成功上市的企业,仍适用本政策。
7. 对申请第八条政策的单位,应提交国家相关部门批文等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政策。
8. 对第九条政策,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互联网行业协会应提供年度工作报告及上年度经费支出情况,经审核通过后享受政策。
9. 对申请第十条政策的单位:
(1)对申请产品发布会补贴的企业,应提交活动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实际缴纳场地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社保在册人员证明材料(已交纳社保满2个月的员工)(加盖公章)、与湖北本土主流媒体及在光谷设有记者站的科技媒体的广告宣传合同(加盖公章)及实际足额缴纳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知名科技媒体是指主要新闻产品在“西瓜数据”上指数大于400的企业。
(3)对申请记者站房租补贴的企业,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实际缴纳房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社保在册人员证明材料(已交纳社保满2个月的员工)(加盖公章)。
第四条  享受本政策的支持对象应承诺至少10年内不迁离在高新区的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得抽逃注册资本,如违反承诺,将停止给予后续支持并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
第五条  已享受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期内不可重复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