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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乡村休闲游发展奖补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蔡农〔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7-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蔡甸区乡村休闲游发展奖补项目 建设和政策执行的过程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 效益,加快推进全区乡村休闲游高质量、高标准发展,根据 《武汉市乡村休闲游发展奖补办法( 2022-2025年)》(武 农〔 2022〕82号)、《武汉市乡村休闲游发展奖补办法实施 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乡村休闲游发展奖补项目 (以下简称“乡村游项目”),是指依据《蔡甸区2022-2025 年乡村休闲游发展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经申报审核 确定的乡村游项目。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合2022年1月1日以后(含1月 1日)-2025年12月31日以前落户或立项并实施完工的乡 村游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乡村游项目申报对象为蔡甸区辖区内符合奖补 要求的街道乡(开发区)、村和乡村休闲游经营主体。单个 主体申报的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个年度。
第五条乡村游项目申报类别和条件。
1、 乡村休闲游景区。指依托农业生产、农村风貌、田 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资源要素,为游客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 新业态,景区规模在800亩以上,具有合规的土地流转手续, 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村休 闲游经营主体。
2、 休闲农业园。指农业生产特色鲜明、田园景观美化、 农耕体验活动丰富,园区规模在300亩以上,具有合规的土地 流转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许可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乡村休闲游经营主体。
3、 荣誉创建。创建乡村休闲游品牌,获得中国美丽休 闲乡村、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等称号的乡村休闲游经营主 体。
4、 乡村休闲游会节。街道乡(开发区)和乡村休闲游 经营主体,依托农事活动、乡村田园风光、乡土民俗文化等 与休闲娱乐相结合举办的乡村休闲游会节活动。
第六条乡村游项目奖补类别和标准。依据《武汉市乡 村休闲游发展奖补办法( 2022-2025年)》(武农〔 2022〕 82号)的奖补类别和标准,对引进农文旅重大项目、A级乡 村游景区招彿游客、乡村休闲游景区和休闲农业园基础设施 建设、乡村游品牌创建、乡村游纾困补贴等方面进行分类别 分标准进行申报奖补。所有奖补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 则,不得与中央、省、市各类各部门涉农政策重复享受。
第三章立项备案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乡村休闲游景区 和休闲农业园申报的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类项目组织专家评 审,成员需包括国土、旅游、工程概算类专家。单个建设类 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不予立项。评审通过的项目委托 第三方对项目工程投资预算进行复核后予以立项,下达项目 实施计划。对引进农文旅重大项目、A级乡村游景区招彼游 客、品牌创建、乡村游纾困补贴等奖励类项目,按程序申报 审核后予以立项,申报奖励资金。经立项实施的项目,报市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八条 对乡村休闲游景区和休闲农业园申报的基础设 施建设奖补类项目,项目单位须选定有资质的项目施工单位 和工程监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执行合同管理及竣 工验收制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如需变 更项目,需向区级乡村休闲游办公室提出申请备案。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九条 对乡村休闲游景区和休闲农业园申报的基础设 施建设奖补类项目,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及时提交验收 资料,经所在街道乡(开发区)初验合格后,向区乡村休闲 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 财政局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出具专业审计报
告和验收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 后,下达项目验收通报。
第六章资金拨付
第十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项目验收结论 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申请兑现市级奖 补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乡村休闲游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之前有效。如实施中有需调整事项,依据市级要求另行出台 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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