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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2024年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夏政办〔2020〕1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全区拟新建2-7个电商示范村(含2023年跨年度建设任务1个),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政策措施
积极培育、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企业在区域内农业产业基础较好、农产品特色鲜明的行政村开展特色产业、优质农产品电商销售。2024年,区财政安排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5万元,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以15万元/个的标准,拟支持2-7个电商示范村建设(含2023年跨年度建设任务1个),验收达标后给予奖补。
三、申报主体
在本区登记注册,从事农产品电商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主体围绕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预制菜等各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在行政村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
(三)申报主体有电商平台运营能力,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农产品的电商销售,年销售额80万元及以上。
五、支持范围
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的以下环节:
(一)建立电商平台或开设网络直播间;
(二)购置电商销售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开展电商销售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农产品电商销售的物流配送体系。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武汉市江夏区2024年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对社会公布,确保项目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二)推进项目实施。全区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与项目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进行实地查看,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并予以公示。
(三)组织开展验收。项目建设主体达到电商示范村建设验收条件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工作专班,由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局信息专班具体组织实施,推进电商示范村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强化资金使用。要严格对照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加大公示公开力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指导项目建设主体解决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完成后,规范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八、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夏区2024年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江夏区2024年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申报表
3.江夏区2024年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武汉市江夏区2024年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2024年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区登记注册,从事农产品电商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主体围绕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预制菜等各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领域,在行政村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
(三)申报主体有电商平台运营能力,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农产品的电商销售,年销售额80万元及以上。
三、建设目标和奖补标准
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2024年全区拟新建2-7个电商示范村(含2023年跨年度建设任务1个),单个电商示范村补贴15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江夏区2024年电商示范村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产业发展及电商运营情况简介;
(四)申报主体入驻电商平台佐证资料;
(五)申报主体生产、加工或收购本地农产品的佐证资料;
(六)电商平台销售台账及银行出入账流水资料;
(七)配套设施设备图片资料;
(八)电商示范村项目建设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全区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参与项目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产品电商企业自行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网站“亲清江夏”栏进行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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