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指南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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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
支持标准 |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
适用对象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帮里流程及所需材料 |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 自主、套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各、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关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案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
政策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年第1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 年第 1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3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图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 115号): 6.《财政部 围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整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 119 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 64 号) |
政策咨询 |
027-65528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