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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两园建设提升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发〔2017〕14号)文件精神,鼓励各区(开发区)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以下简称新两园)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新两园建设提升工程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为原市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支持园区建设运营新两园,资金的分配坚持成果导向、标准一致,奖补并行、星级评价,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园区是指经市推进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认定的试点示范新两园。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支持范围
(一)园区基础设施及服务生产生活的配套项目建设;
(二)园区通过自筹自建、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服务企业的功能化、智慧化、绿色化项目;
(三)园区运营;
(四)园区开展集群发展、安全生产和产城融合发展等专项活动;
(五)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经市领导同意,需要从园区专项资金列支的“一事一议”项目和工作。
第三章  支持条件与奖补标准
第五条 支持条件
园区每年可以通过所在区申请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对园区投入建设部分给予补助,根据园区评定星级给予奖励。
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星级奖励,余额安排投入补助。
(一)星级奖励
被认定星级的园区,按星级等次给予奖励。
(二)投入补助
根据园区投建主体在认定期内实际发生的投资额(按财务支出法核算),按比例给予补助。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星级奖励
1、现代产业园
根据授予星级等次,由低到高累计奖励:三星级2000万元,四星级5000万元,五星级10000万元。
2、科创小微企业园
根据授予星级等次,由低到高累计奖励:三星级200万元,四星级500万元,五星级1000万元。
(二)投入补助
按认定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占比给予补助(单一园区补助金额=单一园区完成投资额占全市纳入认定范畴的园区完成总投资额的比重*补助总额)。
第七条 鼓励园区争创更高星级。园区首次获得星级称号,按认定的等次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次年认定同等星级,不再重复奖励;次年认定更高等次星级,按与原等次奖励标准的差额进行奖励。
第四章 资金拨付程序
第八条 市推进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专班对相关区申报数据进行复核,依据复核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意见,于市经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等指定网站公示无误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事项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进行调整。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局拟定的资金安排计划,将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相关区。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各区(开发区)对园区申报数据进行核实认定,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对园区申报数据进行分类认定,确保数据真实。
第十条 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补助资金的园区投资额数据进行事前复核,对园区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若发现申报数据有出入,将按照复核数据调整资金分配。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