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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市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主要建设项目

(一)区镇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项目。

建设含有快递中转、共同配送等功能的开州区统仓共配中心,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镇级物流处理中心、村级物流站点;建设区镇村三级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区镇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

(二)区级电商产业园项目。

新建或改造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电商创业孵化中心、电商直播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电商培训中心,为本地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区级网货供应中心项目。

建设网货供应中心,集成网商创业、网货集散、网销交易等功能,促进农特产品电商化,解决农特产品上行难问题。

(四)镇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项目。

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镇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包含接待、产品展示展销、快递收发、包装、电商直播、电商运营等功能,实现本地化电商运营。

(五)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数据中心,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和配送时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六)产地集配中心项目。

围绕开州区农特产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配送、销售等功能为一体的产地集配中心,推动农特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电商化发展。

(七)品牌网货展示展销中心项目。

围绕“开味开州”区域公共品牌,创建自有商标品牌,打造一批网货展示展销中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区镇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项目。

1.区级统仓共配中心(不含土建)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含标准快递中转仓、共同配送中心等功能分区,入驻快递、物流、仓储等企业3家及以上,统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标识;

2.建设35个镇级物流处理中心(汉丰、云枫、文峰、镇东、正安5个街道除外),整合原有电商扶贫驿站、村村旺、益农信息社、邮乐购等村级服务站点,建设100个以上“快递+电商+便民”的村级服务站,为村民提供代购代销、快递收发、费用缴存、小额存取、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服务功能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居),服务站点负责人熟悉电商基本操作,收入能保证可持续运营,统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标识;

3.建设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分转、终端指令发布、数据统计上报等功能,并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数据;

4.配备物流配送车辆、托盘、流水线、监控、操作台、货架、真空包装机、打包机、电子秤、安检机、扫描枪、打印机、制度牌、标识等必要设施设备,总投入不低于600万元,其中镇村级服务站点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30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5.统筹相关资源,整合订单、数据、场地、车辆、人员、包裹、线路等,真正实现三级物流共同配送,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从区级物流仓储中心到乡镇物流服务站1天内完成配送,到村级服务点1—2天完成配送。物流快递成本明显降低,与重庆主城快递价格基本持平。

(二)区级电商产业园项目。

1.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场地不低于3000平方米,购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货架、相机、音箱等必要的设备设施,具有电商创业孵化、电商直播、农产品展示、电商培训等功能分区,统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标识;

2.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专业电商运营、策划、营销、服务团队,完善公共服务中心空间布局和业务版块,优化运营开州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统计开州区电子商务发展数据及电商产业园相关电商数据,宣传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组织2次以上区级电子商务活动大赛;

3.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供电商创业、就业咨询等基础公益性服务和每年向不少于30家企业提供网店运营、美工、培训等特色微利性服务,创业孵化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0家;

4.区级公共服务中心统筹指导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开展相关服务,提升站点可持续运营能力。立足开州优势产业和资源,健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基础数据库,拓宽农副产品、旅游、文化等各类农村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逐步建立与开州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商供应链体系,帮助我区生产流通企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开发网销产品。提供品牌设计、策划、营销等服务,推广宣传“开味开州”区域公共品牌,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并提升我区特色产品品牌化率;

5.接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按要求整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档案资料,配合完成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检查及验收工作;

6.对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货架、相机、音箱等必要设备设施采购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区级网货供应中心项目。

1.建设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具有运营管理、网货展示、网货包装、仓储配送等功能分区的“开味开州”网货供应中心(不含土建),统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

2.购置农特产品初加工设备设施、自动分选线、货架、打包流水线、自动面单机等商品化预处理设

,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对购置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具备网货研发、标准化、质检、溯源、集货、仓储、代发货、售后服务等网货供应全链条服务功能,并开发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平台,发展分销商不少于2000名;

4.网货供应中心产品需使用“开味开州”区域公共品牌标识标牌,入驻网货供应中心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不少于30家,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发货服务,同时,供应产品不少于300款,其中本地产品不少于200款;

5.加强农产品品质监管,做好质量追溯体系与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监管、区域公共品牌、整体营销策划等统筹协调安排。

(四)镇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项目。

1.镇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场地不低于60平方米,合理规划接待运营、展示展销、快递收发、产品包装、电商直播等功能分区,并可以向周边农村提供批发、零售和配送服务;

2.购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货架、相机、音箱等必要的设备设施;

3.组建不少于2人的电商运营营销团队,自建或入驻电商平台销售20款以上当地特色农副产品,电商服务覆盖辖区所有行政村,网销农特产品不低于50万元/年;

4.接入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并按要求上报信息至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

5.镇级电商运营中心仅限镇乡街道申报,对为提升镇级电商运营中心运营成效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个。

(五)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1.进行信息化升级,建设大数据平台,实时显示配送中心库存、门店销售、门店库存、农产品集采、车辆运行情况;

2.对不少于50家自营门店或加盟店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与大数据平台实时对接和信息报送;

3.对乡镇直营门店进行仓储、配送设施设备升级,可以向周边农村提供批发、零售和配送服务;

4.购置电脑、显示屏、定位仪、货架、运输农产品车辆、托盘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不低于100万元,对必要的设施设备投资按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产地集配中心项目。

1.围绕特色农特产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配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地集配中心,统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

2.产地集配中心生产销售产品需电商化处理,使用“开味开州”区域公共品牌,入驻全国性电商平台或自建电商销售平台不少于3个;

3.产地集配中心网销不低于50万元/年;

4.对预冷、冷藏、初加工、配送等固定资产投资按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

(七)品牌网货展示展销中心项目。

1.围绕“开味开州”区域公共品牌,创建自有商标品牌,建设具有展示、销售、运营、直播等功能的网货展示展销中心,统一“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标识;

2.网货展示展销中心需申请使用“开味开州”区域公共品牌,入驻全国性电商平台或自建电商销售平台不少于5个;

3.网货展示展销中心网络零售不低于100万元/年;

4.对网货展示展销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按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开州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单位2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3年内未发生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违法记录,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所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市级、区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项目需运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单位现有工作基础良好,有较强带动能力,通过项目实施,能补齐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短板,提升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能力和水平。

四、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征集申报。请各镇乡街道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愿报名,申报资料于2022年3月4日18时前递交至区商务委,联系人:任秋蓉,联系电话:023—52218522。

(二)组织评审。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资料评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资质和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及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根据资料评审结果再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拟支持名单,报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项目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审定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并签订项目实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