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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软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上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3亿、5亿、10亿元且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涉软企业。
2.奖励标准:
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
(2)申报单位2018年、2019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二、快增速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软件业务收入较2018年增速达到100%、200%、300%,且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涉软企业。
2.奖励标准:
对软件业务收入增速达到100%、200%、300%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
(2)申报单位2018年、2019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三、建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2019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互联网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用,随用户业务增长而不断扩大规模的企业),且当年实际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涉软企业。
2.补助标准:
按企业营业收入年度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
(2)申报单位2018年、2019年纳税证明(入库期)。
四、创荣誉奖励
1.申报条件:
2019年首次获得以下荣誉或资质认证的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以及入围估计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榜单企业。
2.奖励标准:
对获得以上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往年已获得省市相同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3.申报材料:
2019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五、资质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以下资质:CMMI(三级及以上,或认证升级),ITSS(一级、二级,或认证升级);
(2)认证机构或辅导机构需获得国际/国内认证机构的授权或认可。
2.奖励标准:
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四级、三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取得资质认证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网站相关公告页面打印件等;
(2)认证(或认证升级)合同或辅导合同,付款发票复印件;
(3)认证机构资质证书或获得国际/国内认证机构授权认可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六、优秀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优秀软件产品:自主研发、技术水平先进,具备拥有较大用户群和市场销售量的可接受申报,优先支持IC设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网络安全等领域的产品,产品开发完成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之后,2019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择优纳入名单;
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在政府、行业以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各类应用中得到实际应用的解决方案,方案开发完成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之后,2019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根据用户规模、经济效益等指标择优纳入名单。
原则上本项目每家企业申报1件(含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往年获评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的不得再次参评。
2.奖励标准:
本项目共评选10件。给予入选的每个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软件产品的应提供:
(1)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
(2)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评测报告,其他获奖证书等;
(3)软件产品用户使用手册或技术手册;
(4)软件产品实际应用的3家用户意见(仅面向C端的软件产品不需要提供);
(5)上一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列表。
申报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应提供:
(1)福州市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申报表;
(2)应用解决方案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综述(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实施路径);
二是创新点及与行业其他方案的比较优势;
三是应用推广前景与社会、经济效益;
四是实施保障措施等。
(3)应用解决方案实际应用的3家用户意见;
(4)上一年度该方案销售收入列表。
七、支持上云补助
1.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本地软件企业使用经福州市工信局认定的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
2.补助标准:
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上云费用,按照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上云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
八、首购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采购的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应为本单位自用,并已开始使用;
(2)申报单位所采购信息系统解决方案是由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我市辖区内的软件企业提供;
(3)信息系统解决方案采购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采购费用为100万元以上;
(4)方案开发完成,取得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
(5)方案中所含核心软件产品在此次采购前未被其他任何单位采购使用;
(6)以下情况不符合奖励条件:用户单位购买关联企业的方案;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的方案。
2.奖励标准:
按照采购费用开票金额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产品的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
(2)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
(3)被采购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被采购方公章)和所从事主营业务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已取得的需提供);
(4)被采购方出具的首购首用证明。
九、省内市外中标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我市涉软企业,重点支持物联网相关企业;
(2)申报企业参与省内市外招投标项目中标,并经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3)申报单位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单项中标合同(指同一标号)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履行合同并收到款项达到合同金额的60%以上。
2.奖励标准:
按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金额的4.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系统或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中标类项目省市合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3)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4)业主单位转账给中标单位历次银行转账单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十、平台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产业相关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指:上一年度《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工信部发布的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大数据50强企业和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
(2)申报平台包括落地我市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云服务,大数据采集、清洗、存储、交换、分析,物联网公共技术服务,软件产品开发、检测等;
(3)平台服务场所独立集中,有必要的基础条件设备;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申报上年度服务我市企业不少于30家。
2.补助标准:
按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新增投资额(限于提供服务的软硬件设备)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不予重复补助。
3.申报材料:
(1)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2)行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3)平台服务资质(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已取得需提供);
(4)服务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平台相关投资清单及购置费用凭证;
(6)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平台主要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供平台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
(7)2019年所有服务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