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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两化融合专项——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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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扶持方式
按项目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扶持领域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的申报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需于2017-2019年之间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4)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
申报材料
(1)企业两化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4)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财务说明;
(5)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注册并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打印评估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