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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0-05-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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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光电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1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光电产业做大做强,现就做好2020年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3.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项目申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助标准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光电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2019,3个年度经报备防伪的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度起提供);
4.2017-2019,3个年度末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度起提供);
5.2017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加彩色隔页、加盖骑缝章,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报送至县(市)区工信(经发)局。
2.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经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审核合格后,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按属地原则填报(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县(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