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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相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支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科企金[2018]16号)的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小巨人领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已申报2019年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的企业不能申报:
1、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 
2、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6月30日前,将《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业务专用章或电子签单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小巨人企业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于7月7日前将盖章后的“2020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3),以及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税务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提交市科技局高新处,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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