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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更好发挥重大项目在“稳投资、促投资”工作的支撑作用,有效推动全年固定资产投资高质量增长,提前谋划布局“十五五”重大项目储备,现开展深圳市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增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重大项目计划增补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优先支持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今明两年能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增补项目的具体申报分类、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详见《深圳市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本次重大项目计划申报全部采取网络申报,请项目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统一进入,具体网址为:https://fw.fgw.sz.gov.cn/app-portal/,登录后在事项列表中选择“深圳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确认”进行申报,而后进入深圳市智慧投资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办理。    
各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亦可直接向我委推荐,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推荐项目,项目单位也应及时登录深圳市智慧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完善项目信息。
三、其他事宜
申报时间。本次重大项目计划增补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18:00。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2.深圳市智慧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含月报)用户手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深圳市 2024 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一、重大项目的定义
深圳市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 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计划不涉及项目立项、可研等项目决策和资金 安排等优惠支持,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政府投 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为准;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经认定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将按照行业管 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协调推进的责任单位,享受重大 项目分级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重大项目的分类
( 一)按建设阶段分类
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两类: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 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重大续建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基本完善,2024 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可申报重大新开工项目。
重大前期项目。原则上已完成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
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2024 年开展前期各项筹备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前期项目。
( 二)按行业类别分类
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三类:现代产业类、基础设施类、 民生改善类。
三、重大项目的申报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项目;
二是列入市级及以上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或有关政策方案的项目;
三是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 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
2.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二)规模要求
申报项目根据行业分类,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投资规模:
1.现代产业类项目,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
2.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
3. 民生改善类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其中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 1 亿元及以上。
具体细分行业及建设规模等要求详见下表。计划最终吸纳的项目数量, 以经审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为准。

表 1  市重大项目申报行业分类及规模要求

分类

行业分类

包含领域

规模要求

 

 

 

 

 

 

现代产业 项目

 

战略性新 兴产业和 未来产业

网络与通信产业等 “20+8”战略性新兴产 业和未来产业

 

 

 

 

 

 

 

原则上要求 总投资 1 亿元 及以上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科技创新平台等

优势传统 产业

 

黄金珠宝、钟表、服装、眼镜、家具等

 

 

现代服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服 务业,现代商贸服务业,现代生活服务业, 现代公共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业等

 

 

 

 

 

 

 

 

 

 

 

 

 

 

基础设施 项目

 

 

 

 

轨道交通

国家铁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

 

 

原则上要求 总投资 1 亿元 及以上

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

中小运量轨道交通系统

 

 

 

道路机场 港口

新建、改扩建机场、码头、航道及航道整 治工程

 

 

 

 

 

 

 

 

原则上要求 总投资 1 亿元 及以上

城市高快速路网、干线性主干道、国道、 省道等道路工程,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 综合交通枢纽场站,跨境、跨区域和城市 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

 

 

 

 

城市安全 环境资源

能源安全保障

水资源安全保障

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综合管廊

其他相关工程项目

分类

行业分类

包含领域

规模要求

 

 

 

 

 

民生改善 项目

 

 

社会民生

卫生健康、教育、 民政、文体旅游、公园 

原则上要求    5000 万元及以上

保障性住房建设

 

 

 

城市更新

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 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且已 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完成实施 主体确认、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 3 万平方 米以上的城市更新建设项目

 

原则上要求 总投资 1 亿元 及以上

(三)其他要求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房地产开发 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除外), 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市重大项目计划。
2.城市更新项目还应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 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已列入深圳市城市 更新单元计划并完成实施主体确认,且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
四、重大项目的申报材料
下述材料中( 一)需提供电子文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 系统,( 二)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完整电子版,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 一)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
申请书应按如下格式编写(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类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营业务等;
项目申报单位发展介绍,包括: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 业内的地位,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 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银行 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 已经拥有的专 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2.申报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 项目建设用地情况(项目选址、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等)、 项目定位及发展目标、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等。
若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应说明项目建成后自用、出租、 销售部分的比例。 自用部分应包含拟建设项目的技术来源、 设备选型、市场分析等; 出租销售部分应包含意向引进的企业情况,提供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若为科技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应包含拟建设项目的技 术来源、设备选型、市场分析,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技术路线等情况,并提供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
3.项目申报背景及理由
包括项目建设的政策及行业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与市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相符性分析等。
4.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包括项目分年投资计划表、 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等,建设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工程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前期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前期准备工作内容。
5.项目现阶段进展情况
包括项目申报类型、现阶段已完成工作情况、正在进行的工作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如建设投资、研发费用、铺 底流动资金等)。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 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改造和 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研发费用主要包 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 目申报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 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基本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等。(注:项目如不涉及研发投资,可不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资金来源、企业自有 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等筹措方式。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 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 以工代赈、新增就业人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 二)其他材料
下述材料中,(1)-(3)为所有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 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项目还须增加提供(4)(5)。 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 补充提交。提交材料充分详实,有助于项目初审和专家评审,将增加审核通过概率。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文件,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未取得用地项目可暂不提供);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
(5)项目单位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可提供母公司认定文件),或者与相关企业、高校、科研 院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上两类证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 报告。新设企业可用资本金证明文件、融资意向书及控股股东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代替;
(7)银行出具(三个月内) 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
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风险投资);
(8)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9)对暂时无法提供的材料,项目单位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相关说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重大项目的认定流程
重大项目认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六、其他

(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弄虚做假,我委将取消 “重大项目”称号,并收回重大项目证书。
( 二)重大项目认定属于公共服务事项,非行政许可事 项,不能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重大项目证书仅供享受 政府部门提供的特定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项目单位不得 用于其它用途,如违规使用,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三)经认定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后,项目单位应积极 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按时填报重大项目月报。属 于以下情况的项目将审慎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一是已连续 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 50%的项 目;二是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 目前尚未开工 的项目;三是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 3 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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