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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操作指引》(深宝经促〔2018〕220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2022年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入驻条件,企业(机构)获准入驻其他产权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该物业市场租赁评估价格,租赁后每年可向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 50%租金的补贴,补贴期原则上不超过 3年。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或在宝安区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机构。
(二)企业(机构)符合《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操作指引》(深宝经促〔2018〕220号)规定的准入条件,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
(三)租赁期间正常缴交租金等费用,履行租赁协议。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2月5日一1月1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12月5日一1月11日

四、补贴政策

1.租赁办公研发类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额,每1万元补贴1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非营利性机构按照标准配置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 

2.租赁生产厂房类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参照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表中配置方式:按项目投资额,每2万元补贴1平方米;按企业上年度营收(产值),每1万元补贴1平方米;按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每1000元补贴1平方米;如未明确,按企业上年度营收(产值)计算。 

3.企业(机构)可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其租赁面积。 

4.补贴额度按企业(机构)可享受补贴面积及实际缴纳租金标准的50%计算,累计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5.本项补贴金额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按年度补贴对应年度纳税分开计算)。

五、申报材料

1、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 (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7、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复印件) 等支付租金相关证明材料
8、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佐证材料 (经批准同意的送选材料、有关会议纪要等)
9、其他佐证材料(银行开户证明需在宝安区,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为如配置方式为项目投资额的,需提供项目投资额佐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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