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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认定实施细则 深宝人【2023】44号
发布时间:2023-07-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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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 念新战略新举措,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才强省、人 才强市工作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 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优秀技能人才队伍,为宝安 区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强化人才支撑,决定在全区开展高 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认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 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牢牢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 加、“双改”示范的重要历史机遇,紧紧围绕打造世界级先进制 造业高地战略任务,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艺、精 湛技能的优秀技能人才队伍,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 地作出宝安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宝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1.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宝安区注册企业工作,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或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获得世界技能 大赛奖牌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2) 具有“南粤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或“广 东省工艺美术大师”或国家级行业组织颁发的技术、技能等荣誉 称号。
(3) 具有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或“深圳市技能标 兵” 或“深圳市技术能手”或省、市级行业组织颁发的技术、技能等荣誉称号。
(4) 具有技师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5) 对国家、省、市未认定的新兴工种的技能人才,或者 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的,由宝安区总工会组织专家认定或评审出 的“宝安工匠”(相关认定文件和评审办法由宝安区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技能大师工作室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团队,签有工作合 同(协议),团队成员明确工作职责
(2)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创新运作机制, 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 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作用
(3) 有稳定的工作场地,能够满足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开 展活动
(4) 设施、设备技术先进,能满足技术攻关、技术创新、 技术交流、传授技艺需要
(5)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 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 经费支持。
3.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有以下预期产出成果
(1) 参与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 培养规划
(2) 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 或社会培养 8 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3) 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及时总结 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二)宝安(区)技师工作站
1. 技师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 3 名以上业内公认、技艺精湛,在生产实践中能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作为指导老师
(2) 建立技师工作站内部管理制度、名师奖励机制
(3) 有稳定的工作场地,能够满足技师工作站技术攻关、 课题研究要求
(4) 具有本行业国内一流的生产、科研设备
(5) 所在单位对设立技师工作站给予基本的运作经费支持。
2. 技师工作站应具有以下预期产出成果
(1) 参与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 培养规划
(2) 具有年培养 10 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其中出站技
师或预备技师不少于 5 名
(3) 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的项目或解决 企业需要的技术工艺难题、技改项目。
(三)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 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2) 建立内部员工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职级晋升制度以及培训管理、财务管理、师资管理、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
(3) 具有年培训 200 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场地,办公场地不少于 30 平方米,理论培训场地不少于 50 平方米
(4) 具有与培养目标、培养标准相匹配的实训装备,有特 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且能满足年培训 200 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5) 每个职业(工种)需配备不少于 2 名培训师资,且具有高于培训层次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
(6) 具有与开展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课程资源
(7) 具有信息化服务能力,有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或内部信 息化管理系统。
2. 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具有以下预期产出成
果
(1) 参与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2) 以高级工及高级工以上培养层次为主
(3) 有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含年度培训计划),院校、培训机构能够体现完成年培训规模不少于 500 人,且高级工以上达到或超过 50%;企业能够体现完成年培训规模不少于 200 人次(每人次年培训学时不少于 30 学时,含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且高级工以上达到或超过 50%。
(四)宝安(区)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1. 宝安(区)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合作企业或行业组织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积极参与 校企合作,重视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与合作学 校能建立 5 年以上稳定校企合作关系;建立有“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组织领导机构
(2) 实训基地应具备可常年提供培训、承担实习实训任务 的教学场地和实习实训场所,具备对外开放的食宿等后勤保障条 件和生活设施,能满足职业院校师生参加职业体验、专业实习实 训、企业实践与专业调研的需要。一次性容纳参加实习实训学生 人数在 50 人以上
(3) 合作企业或行业组织在本领域内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 和领先的技术装备水平,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代表同 类产业的发展方向,具备与先进生产工艺水平匹配的实习实训设 施设备
(4) 具有有效的校企合作协议
(5) 具有信息化服务能力,有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或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
2. 宝安(区)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应具有以下预期产出成果:
(1) 每年接收职业院校参加实习实训学生人数在 100 人以上
(2) 每年满足 10 人以上的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体验、专业实习实训、企业实践与专业调研的需要。
三、 认定评审和验收授牌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认定评审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团队对申请设立宝安区高技能 人才培训载体的企业进行认定和评审,具体评审细则及申报材料 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发布。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宝安区高技能人 才培训载体”。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已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023 年 1 月 1 日前,由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宝安区人力资源 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估,对正常运作履行职责的,予以认定为 “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
2. 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评审
宝安辖区内属于优势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未来产业等重点扶持产业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不符合直接认定为“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的申报单位,依据其所申报
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类型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申报材料弄 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评审 合格者,纳入“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拟入选名单。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验收授牌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会同专家团队对拟认定评审的“宝安区高 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授予“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牌匾。
四、管理和监管
为加强对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的管理和监管,宝安区 人力资源局每年对已授牌的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进行评 定。
1. 对达到规定的预期产出成果,或参加宝安区组织的职业 技能竞赛培养出技能人才的,继续认定为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 载体
2. 对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年内未达到规定的预期产 出成果的,也未参与宝安区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出技能人才 的,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给予专门的扶持与指导,保证 在下一年度内达到预期产出成果或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出技 能人才的,评定年份仍将认定为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
3. 对两年内未达到规定的预期产出成果的,也未参与宝安 区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出技能人才的,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予以撤销并收回“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牌匾。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宝安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须对本实施细则进行部分调整时,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动态修订,并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