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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大型展览补贴项目等4项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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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署现开展大型展览补贴项目等4项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2022年新引进会展企业奖励项目。
(二)2022年会展企业成长奖励项目。
(三)2022年大型展览补贴项目。
(四)2022年品牌展会认定奖励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项目具体申请条件请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查询。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8月22日-9月5日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2022年新引进会展企业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
对新引进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会展类企业,给予奖励。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会展类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类为 728)。
2.2022年1月1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落户首年或次年在宝安区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量为正。
3.在新迁入或新设立两年内提出奖励申请。
支持强度和方式给予不超过年度营业收入的2%、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内容
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会展类企业,给予成长奖励。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会展类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类为728)。
2.申报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
支持强度和方式1.给予不超过营业收入增量的0.5%、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成长奖励措施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支持。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2022年大型展览补贴项目
支持内容
在宝安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对超出10万平方米的面积,给予租金支持。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
2.作为执行承办方,2022年1月1日后在宝安区举办单日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
3.承办单位为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的,资助对象为实际执行承办展览活动的企业。
4.多个单位联合执行承办的,由各单位委托其中一家单位进行申报。
支持强度和方式对超出10万平方米的展览面积,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最多3年的补贴。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2022年品牌展会认定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
对在宝安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评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执行承办方奖励。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纳统的企业。
2.作为执行承办方,2022年1月1日后在宝安区举办展会,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为品牌展会。
3.承办单位为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的,资助对象为实际执行承办展览活动的企业。
4.多个单位联合执行承办的,由各单位委托其中一家单位进行申报。
支持强度和方式对在宝安举办并首次获得深圳市会展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执行承办方5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