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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区开展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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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我局现启动《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资助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 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给予相应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如下(一)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支持;(二)对从本市外引入科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以上(含1亿)5亿以下(不含5亿)的项目,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以上(含5亿)50亿以下(不含50亿)的项目,按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0亿以上(含50亿)的项目,按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支持;(三)对于从本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的协助引进单位,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从本市外引入的科技企业、协助引进单位还应当在引进前,将相关科技企业有关情况报所在深圳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深圳高新区宝安园区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二)申请单位已获得2023年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第一批和第二批市级资助。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深圳市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宝安区配套奖励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受理的方式。
系统申报时间:2025年1月13日-1月27日。
申请人需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市级资助经费到账凭证;
4.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其他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上传盖章扫描材料。
支持强度
对获得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立项资助的高成长企业、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招商机构,宝安区按照市级资助金额0.5: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奖补总额受当年区级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