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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5-0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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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5-01-01 至 2025-12-31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
资助标准:
本科15000元/人、硕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宝安户籍;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无宝安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且依法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5.新引进人才全职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新引进人才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知名院校(指申请人毕业前一年度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或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300名的大学); 7.新引进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申请人未满30周岁、硕士的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8.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3.在宝安区就业的,需提供与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属于劳动派遣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宝安区用工单位工作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30%的自然人股东,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5.自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至最新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由所服务的宝安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6.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7.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教育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8.户口本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