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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产业项目园区、基地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园区、基地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23〕3号):
第三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广东省省级、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更高等级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纳税一年及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体系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二)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区产业导向及支持条件;
(三)未被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2023年、20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影响力简介。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获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评定文件。
(七)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线下验证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申报表和附件统一装订,编制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订成册,盖公章,整册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或U盘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
七、决定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联席会议
八、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
九、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十、管理监督
(一)同一项目,适用于多项支持措施时,按照支持额度较高的标准执行,不予重复支持。
(二)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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