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为推动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化发展,形成规模领先、创新引领的产业生态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持续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1.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申请说明: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实施。
2.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二)总部企业支持
1.总部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总部用地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提交申请。
(三)城市更新支持
项目说明: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四)企业上市支持
1.上市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融资风险补偿
项目说明: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五)产业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申请说明: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六)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七)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一)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租赁。
申请说明: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及其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2.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迁入福田或在福田新设立的企业。
(2)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智能终端企业本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
②智能机器人企业本年度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
(3)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租用物业非政府物业,且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企业未享受我区其他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4)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5)企业实际租金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此项目与其他办公用房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同一家企业(机构)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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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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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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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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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备案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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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
原件(盖章) |
|
7 |
智能终端企业提供本年度工业产值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智能机器人企业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工业产值表打印(盖章),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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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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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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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楼宇(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鼓励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符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条件的,经备案,可认定为专业楼宇(园区)。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可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根据其进驻企业情况,予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租金支持。
(1)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专业楼宇(园区),由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
①在福田辖区的楼宇(园区)且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不低于10000㎡。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的企业(机构)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服务,向入驻企业(机构)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承诺自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一年内入驻楼宇(园区)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办公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且入驻的规模以上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企业不低于5家。
④为入驻企业(机构)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并安排专人对接区政府主管部门。
(2)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①已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的福田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专业楼宇(园区)。
②自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一年内入驻楼宇(园区)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不低于60%。
③入驻的规模以上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不低于5家。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楼宇(园区)及运营主体情况介绍(包括1.楼宇(园区)的情况:包括可合作的面积、公共空间情况、楼宇(园区)基本信息及特色、楼宇(园区)经济指标等;2.运营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运营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运营机构) |
打印(盖章) |
|
6 |
授予楼宇(园区)称号的认定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楼宇(园区)内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清单(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企业负责人等信息) |
打印(盖章) |
|
8 |
楼宇(园区)内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楼宇(园区)内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楼宇(园区)内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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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运营机构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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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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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运营支持
①已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且认定满一年。
②入驻楼宇(园区)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面积占楼宇(园区)合作认定的办公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入驻的规模以上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数量不低于5家。
③专业楼宇(园区)内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总额不低于10亿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楼宇(园区)及运营主体情况介绍(包括1.楼宇(园区)的情况:包括可合作的面积、公共空间情况、楼宇(园区)基本信息及特色、楼宇(园区)经济指标等;2.运营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授予楼宇(园区)称号的认定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运营机构)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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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楼宇(园区)企业(机构)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工业产业表(工业产值数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
工业产值表打印(盖章),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楼宇(园区)内先进制造业、工业设计、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清单(需列明在福田区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企业负责人等信息) |
打印(盖章) |
|
8 |
楼宇(园区)内先进制造业、工业设计、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企业(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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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楼宇(园区)内先进制造业、工业设计、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楼宇(园区)内先进制造业、工业设计、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等企业(机构)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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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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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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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租金支持
①入驻授予楼宇(园区)认定称号的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专业楼宇(园区)的企业(机构)。
②入驻的企业(机构)属于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产业,且企业(机构)注册地变更至入驻的楼宇(园区)。
③智能终端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工业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纯增量企业视为增长100%);智能机器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实现正增长。
④对企业上年度的租金给予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企业实际租用面积,最大支持金额200万元。
注:此项目与其他办公用房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同一家企业(机构)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享受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项目每年度对企业的支持金额不超过该企业的年度综合指标。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上年度缴纳租金的发票、付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智能终端企业提供2021年及2022年工业产值表(须与统计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保持一致),智能机器人企业提供2021年及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
工业产值表打印(盖章),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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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所租物业不存在转租行为,且未享受我区其他的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
原件(盖章) |
|
9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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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智能终端产业支持
1.核心技术攻关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协同攻关机制,实施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1) 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智能终端企业(机构)。
(2) 2021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实施的智能终端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
(3) 已获得市级技术攻关项目资金的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及项目情况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市科创委技术攻关项目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市级核心技术攻关资金支持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软件工具等购置、建设投资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 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智能终端企业(机构)。
(2) 2023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建设的经国家部委认定的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项目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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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公共服务平台批复及验收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建设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3.检测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开展的产品入网检测、认证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万支持。
申请条件:
(1) 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的智能终端企业。
(2) 2022年内对智能终端产品开展入网检测、认证项目。
(3) 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4) 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备案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4.品牌推广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机构)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 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的智能终端企业或注册在福田的机构。
(2) 2022年1月1日后开展的品牌推广活动。
(3) 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4) 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内容、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影响力、照片等) |
原件(盖章) |
|
6 |
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备案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5.活动推广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招商推介和产业推广活动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举办的行业赛事、论坛和产业推广活动。
(2) 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3) 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内容、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影响力、照片等) |
原件(盖章) |
|
6 |
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备案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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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智能机器人产业支持
1.核心技术攻关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整机+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机制,实施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舵机、操作系统、本体制造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市级相关部门支持资金给予50%配套,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1) 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
(2) 2021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实施的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舵机、操作系统、本体制造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3) 已获得市级技术攻关项目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项目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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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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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市科创委技术攻关项目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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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级核心技术攻关资金支持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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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软件工具等购置、建设投资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 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智能机器人企业(机构)。
(2) 2023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建设的经国家部委认定的智能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项目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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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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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及验收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建设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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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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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部件检测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开展产品/部件的认证、检测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万支持。
申请条件:
(1) 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智能机器人企业。
(2) 2022年内对智能机器人产品开展的入网检测、认证项目。
(3) 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4) 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备案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4.创新应用示范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推动餐厅、酒店、园区、口岸、工业企业等智能化技术升级,实现“机器换人”,对新研产品,首次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示范效果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 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智能机器人企业。
(2) 2022年1月1日后参与研发创新应用产品首次推广并取得良好示范效果且备案后一年内产品销售额大于100万元。
(3) 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4) 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应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应用的介绍、取得的效果和影响力、照片等) |
原件(盖章) |
|
6 |
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备案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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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活动推广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招商推介和产业推广活动,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举办的行业赛事、论坛和产业推广活动。
(2) 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3) 申请完成后需接受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含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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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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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内容、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影响力、照片等)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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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备案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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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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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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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点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五、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书面监管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四)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七)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备案指南
为加强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发展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措施》中“产业空间支持”、“智能终端产业支持”和“智能机器人产业支持”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专业楼宇(园区)支持”、““检测认证支持”、“品牌推广支持”、“活动推广支持”、“产品/部件检测认证支持”、“创新应用示范支持”项目。
(三)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支持范围。备案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支持,未申请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科室;
(二)由受理科室初审。初审可以采取约谈、上门调研、查验材料真实性及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
(三)受理科室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党组会审定;
(四)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正式的备案意见;不同意备案的项 目,由受理科室通知企业,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五)备案文件有效期以备案文件为准,有效期内未申请相关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三、具体要求
(一)产业空间支持
1.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九条第二款:对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的50%,每年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过三年。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入驻楼宇基本情况介绍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专业楼宇(园区)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九条第三款:鼓励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符合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条件的,经备案,可认定为专业楼宇(园区)。经认定的专业楼宇(园区),可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根据其进驻企业情况,予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租金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楼宇(园区)基本情况、招商计划、运营机构情况等),附专业楼宇(园区)打造方案(包括运营主体情况介绍、招商目标方向、预计楼宇(园区)经济指标、拟入驻企业情况等)及经认可的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二)智能终端产业支持
1.检测认证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条第三款:对企业开展的产品入网检测、认证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万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检测项目说明书、检测单位基本信息、年度经费测算说明书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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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牌推广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条第四款:支持企业(机构)开展品牌推广活动,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一般不超过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活动基本情况、项目策划书、项目经费测算说明书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3.活动推广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条第五款:对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招商推介和产业推广活动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主办承办单位基本信息、项目策划书、活动基本情况、项目经费测算说明书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三)智能机器人产业支持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一条第二款: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科研与检测设备、软件工具等购置、建设投资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项目介绍、预期效果、项目经费测算说明书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2.产品/部件检测认证支持
(2)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一条第三款:对企业开展产品/部件的认证、检测等,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万支持。
(3)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发生项目。
(4)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检测项目说明书、检测单位基本信息、年度经费测算说明书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3.创新应用示范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一条第四款:鼓励企业推动餐厅、酒店、园区、口岸、工业企业等智能化技术升级,实现“机器换人”,对新研产品,首次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示范效果的,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创新应用产品说明书、项目推广方案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4.活动推广支持
(1)政策依据:
《措施》第十一条第五款:对企业(机构)举办的行业赛事、招商推介和产业推广活动,经备案并经专项审计,按照活动实际费用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原则上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主办承办单位基本信息、项目策划书、活动基本情况、项目经费测算说明书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请单位证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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