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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1-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进一步优化我区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光明区辖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影视及相关产业的企业、社会组织。
第二章 推动产业链条集聚发展
第三条 支持中小微影视企业发展,对入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从事影视及相关产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年租金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最多支持三年。
第四条 扶持配套企业完善影视产业链条,对为剧组提供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租赁业务的影视文化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仓储成本补助。每家单位最多支持三年。
第五条 鼓励影视后期制作产业发展,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企业,按其技术服务金额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鼓励原创内容生产
第六条 支持原创影视和动漫创作生产,对在相关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奖励优秀原创影视和动漫作品,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影视和动漫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本土题材创作,对在光明区取景且正面展现光明城市形象镜头、创作反映光明本土题材、讲述光明人物故事的影视作品,进入院线上映或在央视各频道、省级重点卫视播出的,给予最高100万的奖励。
第四章 支持拓展国内外市场
第九条 支持影视作品走出去,按影视作品海外版权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支持参加国内外影视文化交流活动,按参加境内外重点综合性、专业性展会而产生的展位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事后资助。对受托组展的单位,按照每个国内展会5万元、国外展会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展费用资助。
第五章 加强数字技术研发应用
第十一条 鼓励数字影视拍摄基地建设,对达到一定条件的虚拟拍摄数字化影棚建设,经评审认定,给予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房租补贴,最多支持五年。
第十二条 拓展数字技术在影视产业领域的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元宇宙、数字演艺等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第十三条 推进影视内容生产的数字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内容生产数字化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第六章 完善影视人才培养
第十四条 鼓励与国内外影视类院校合作,在区内开展影视专业人才培训,每期培训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措施与光明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第十六条 本措施的资助与奖励资金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由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