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项目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合伙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制企业除外)、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专业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重点支持属于法律服务、财税服务、评估服务、会展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测绘规划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领域的重点行业(机构)或社会组织。
二、支持项目
(一)经营增长奖
项目说明:根据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上年度的综合贡献同比增长额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项目说明:由辖区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举办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经备案,按培训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福田区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举办的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
(2)经备案同意;
(3)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后的培训项目;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项目实际费用,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及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三)专业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最高5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购置的办公用房;
(3)属于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四)专业服务业-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区政府物业除外),按照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租金价的20%给予租赁支持,每年最高2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申请条件:
(1)福田区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2)在福田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
(3)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办公用房必须是福田区的非政府物业;
(5)属于自用办公用房,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申请办公用房地址。
(五)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首次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福田区的律师事务所;
2.首次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事务所。
(六)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收入排名前2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福田区的会计师事务;
(2)上年度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深圳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排名前20名。
(七)专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