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2020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区级创新平台扶持
1、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
网上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8日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不低于35%,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不低于10%。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四)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近两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工程技术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验原件);
(七)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中心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工程中心技术人员近三年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及取得的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选择提供);
(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4).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2、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网上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8日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二)依托单位能够为组建区级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及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三)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及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四)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学术带头人1人以上;具备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人;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人以上,配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申请材料:(一)申报书;
(二)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重点实验室核心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重点实验室研发团队情况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验原件);
(七)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八)实验室专职人员近3年承担的区级以上重大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立项通知或合同);
(九)实验室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的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3).申报项目须符合2020年龙岗区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和相关要求。
(4).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3、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
网上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8日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三)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四)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六)配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上一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八)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九)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主体为企业)或财务决算报表(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验原件);
(六)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产品检测中心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家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须为正增长。
3.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且依托单位未获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二、生物创造激励
1、生物创造激励
网上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8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药品生产批件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且相应的产品为用于人体的药物或医疗器械。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出具申请激励的新药医疗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药品生产批件均为首次获得的承诺函(收原件);
(六)提供上一年度获得的新药临床批件/药品生产批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七)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企业近两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请激励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并且相应的产品为使用于人体的药物或医疗器械。
1、集成电路扶持
网上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8日
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正常运营,研发活动正常开展。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购买或授权使用集成电路IP(知识产权模块)复用的合同(若为外文合同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发票或费用支付凭证,EDA软件购买协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集成电路IP(知识产权模块)复用及EDA软件扶持的提供);
(六)企业流片委托的合同(若为外文合同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本)、发票或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MPW(多项目晶圆)流片扶持的提供);
(七)产品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委托测试的委托书或合同(若为外文合同须提供中文翻译版本)、检测报告、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测试验证分析扶持的提供);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即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四、区级创新载体扶持
1、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网上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8月11日-8月28日
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孵化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未来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及以上,其中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3人及以上。
(六)建有严格的毕业及淘汰制度。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财务报告)(验原件);
(五)孵化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孵化载体管理规章、毕业及淘汰制度等材料;
(七)管理团队专职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近半年)、孵化器从业资格证书(验原件);
(八)孵化载体提供的孵化服务内容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证明材料首页加盖公章)。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孵化器认定面积不可与产业园、加速器、众创空间面积重合。
以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重点研究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有高水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规模适度、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四)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成员近2年(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
2.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3.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
三、评估与考核
对区级重点实验室,实施长期动态管理。主管部门制定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定期评估,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出现违反科学伦理准则、科技安全或到期拒不参与评估的实验室,直接撤销其区级重点实验室称号。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责令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一年;整改期满后复评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其区级重点实验室称号。撤销区级重点实验室称号的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在同一领域申报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