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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数字创意产业人才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高水平建设数字创意产业人才队伍,深入推进龙岗文化产  业及数字创意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根据 “深龙英才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人才申报条件
( 一)人才个人需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已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年 龄应不超过 65 周岁,且在深圳缴纳社保半年及以上(已退休人才、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除外);外籍人才需全职在龙岗工作;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无不良学术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 二)人才所在单位需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和运营地 均在龙岗区的数字创意产业类法人单位,且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认定评选类企业人才
(1)近五年内认定的 “深圳市总部企业” “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 的,或 “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深圳文化企业 100  强”(数字内容、数字设计和数字服务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及以上,数字硬件类企业上年度产值达 2 亿元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裁或总经理,下同)或核心研发人员
(包括企业技术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参与企业相关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5 个及以上的人员,下同);
(2)近五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 “工业设计中心” 的主 要负责人或核心研发人员,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的主要负责人。
2.上市挂牌类企业人才
近五年内,在国内 IPO 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数字内 容、数字设计和数字服务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及 以上,数字硬件类企业上年度产值达 2 亿元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研发人员。
3.重点企业类企业人才
(1)近五年内,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国际 A  类电影节、昂西动画节和中国金鸡百花奖后期制作奖项(含提名) 和作品类主要奖项(含提名)的,或原创影视作品票房达 3000  万元及以上第一出品单位的后期制作核心人员(排名第一后期制  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研发人员)、主创人员(仅限第一导演、第一编剧、第一制片及男、女主演);
(2) 自主开发游戏被选为全国或国际电子竞技职业大赛赛 事游戏的,或自主开发的单款游戏首次出版运营后当年或次年实际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核心研发人员;
(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内容、数字设计和数字服务类企业的,或上年度产值达 5 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硬件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研发人员。
4.招商引资类企业人才
获得《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龙岗数 字创意产业走廊发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扶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研发人员。
5.其他扶持类企业人才
享受龙岗区文化产业空间运营商出台的专项人才政策的入驻数字创意类企业的人才。
二、人才扶持标准
( 一 )申报方式
人才申报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符合认定评 选类、上市挂牌类、重点企业类、招商引资类条件的企业,每家企业每种类别可推荐 1 名人才。
( 二)扶持标准
1.认定评选类、上市挂牌类、重点企业类、招商引资类企业, 根据企业获评、获奖、获扶持情况,以及企业及其相关项目的运 营情况进行评审,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核心研发人员、主创人员 扶持标准分为 A、B、C、D 四档,对应给予每人税前 100 万元、7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分 5 年等额拨付。
2.其他扶持类企业,按照空间运营单位专项人才实际奖励金 额的 20%给予人才一次性奖励,每人税前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每个空间每年税前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人才申报流程和材料

( 一 )申报流程
1.填写《深圳市龙岗区数字创意产业人才申报表》。
2.将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所有页面 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进行初审。
( 二)受理及评审时间
1.项目申报、受理和审议采取“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进行。
2. 申报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3.评审时间: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分批组织评审。
(四)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2) 申请人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3)申请人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外籍人才提供在龙岗全职工作证明);
(4)主要负责人或核心研发人员或主创人员等职务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根据申报需求选择提供的材料
(1)企业上一 自然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企业获得认定材料;
(3)企业上市证明材料;
(4)原创影视作品获奖证明材料,或原创影视作品分账票房收入证明材料;
(5)企业自主开发游戏被选为国际性/全国性电子竞技职业 大赛赛事游戏,或自主开发单款游戏首次出版运营后当年或次年实际收入的证明材料;
(6)企业通过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专项扶持政策招商引资引进的证明材料;
(7)龙岗区文化产业空间运营商出台的专项人才政策, 以及拨付专项人才实际奖励金额的证明材料。
四、对申报事项的补充解释
( 一)政策所指数字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 产业分类》(以下简称《行业分类》)和《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 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7〕8 号)中的相
关内容作为判定依据。
( 二)数字内容类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行业代码为《产业 分类》中的 6513*、6572、6579*、8626、8710*、8720*、8730*、 8810*;数字设计类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行业代码为《产业分 类》 中的 7484*、7485*、7491*、7492*;数字服务类企业,其 主营业务收入行业代码为《产业分类》中的 6429*、6579*、6321*、 6322*、6319*、6422*、6571*、6579*、7519*、8740*、8760*、 8770*、7251、7259*、7281、7282*、7283*、7284*、7291*、8625*、 8831*、8850*;数字硬件类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行业代码为《产 业分类》 中的 3471*、3931*、3932*、3934*、3939*、3951*、
3952*、3969*。
(三)政策中 “ 票房”和“分账票房收入”均指可用于分账 计算的影视作品票房总收入,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开发的 “ 中(全)国电影票房”APP 或 “猫眼专业版”“艺恩数据” 中任一 APP 发布的数据为准。
(四)获扶持的龙岗区数字创意产业人才,需至少在龙岗区 工作满五年,未满足工作年限离职或在此期间发生不符合人才申报条件要求情况的,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不再发放补贴资金。
(五)人才所在单位如发生注册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人 才职位变动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人才所在单位应于 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书面报告。
(六)上述扶持与我区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或已享受我区原相关人才政策奖励扶持的深龙英才、文化创意产业人 才,符合本细则扶持条件的,按照 “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 执行。已享受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产业链重点人才奖励” 的,可 继续申请上述相关扶持,但扶持金额按照扣除 “产业链重点人才
奖励”资金的差额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