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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23〕11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龙岗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切实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的数量和质量,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国现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实行“要有数,先入库;要入库,走程序”的统计原则,“四上”企业是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主要来源,是全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加强我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对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及街道职责,凝聚共识、强化联动协作和业务指导,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应统尽统。

三、工作分工    

截至目前,全区已整理准“四上”企业7839家(视工作需求调增),为了进一步加强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四上”企业核查和入库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准“四上”企业全面核查工作,严格按要求实地核查企业资料,负责本街道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做好企业入库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全区各街道准“四上”企业核查任务

                                                    单位(家)

街道

平湖

布吉

吉华

坂田

南湾

横岗

园山

龙城

龙岗

宝龙

坪地

合计

核查数

1232

441

322

1590

803

413

273

1204

911

376

274

7839

(二)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道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附件2),把掌握的本区内当年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法人企业名录、投资项目、转专业企业名录和迁移企业名录,按要求(附件3)提供给区统计局,并引导、督促企业配合统计部门的核查和入库工作。

(三)区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建立准“四上”企业数据库,组织开展“四上”企业核查和入库工作。加强企业入库的业务指导,做好入库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负责配合“四上”企业的申请,为其入库资料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

四、进度安排

(一)入库核查阶段

2023年年度:2023年11月15日前;2024年月度:2月份(2024年1月20日前)、3-12月份(当月7日前,不含跨省变更和专业变更纳入);各街道按期完成“四上”企业实地核查、录入工作。

(二)入库审核阶段

2023年年度:2023年11月20日前;2024年月度:2月份(2024年1月25日前)、3-12月份(当月10日前,不含跨省变更和专业变更纳入);区统计局各专业完成“四上”企业入库审核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24年3月,对2023年年度“四上”企业入库名单进行确认和汇总,形成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真正做到应统尽统。

(二)加强督促检查

“四上”企业入库是一项重要经济工作任务,区统计局根据《龙岗区准“四上”企业监督核实工作机制方案》要求,抽调专门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对各街道准“四上”企业核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样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切实做好经费保障

按照区、街道分级负担的原则,区统计局负责各街道统计员的培训和核查资料准备工作。“四上”企业入库核查补助由各街道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发放。

          

         

附件:

1.附件1:“四上”企业标准

2.附件2:企业入库纳统部门、街道报送分工表

3.附件3:各部门、街道提供企业名单(样表)

4.附件4: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23)11号).pdf    附件1

“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附件2




企业入库纳统部门、街道报送分工表

序号

职能部门

所需提供企业名录

提供时间

1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提供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及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2

区科技创新局

负责提供扶持高新技术类、科技发展招商引资类等本单位其他业务相关的准“四上”企业入库标准法人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提供申请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金融领域各项专项资金类和企业技术改造类等本单位其他业务相关准“四上”企业入库标准法人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4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提供招商引资和资金扶持类等本单位其他业务相关准“四上”企业入库标准法人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5

区住房和建设局

负责提供具有房地产资质或建筑业资质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6

区水务局

负责提供用水量1万方以上的法人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7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化产业发展类专项扶持企业、区重点文化认定企业和旅游及体育产业类专项扶持企业等本单位其他业务相关准“四上”企业入库标准法人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8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负责提供城市更新项目及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9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

负责提供本辖区新增注册、注销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10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负责提供辖区企业去年增值税纳税额(属期为当年)及今年累计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11

区国资局

负责提供准“四上”企业入库标准法人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12

区供电局

负责提供用电量10万度法人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13

区民政局

负责提供在区民政局新增注册、变更、注销单位名录(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每季度后10号前提供上季度数据

14

各街道

负责提供准“四上”企业入库标准法人企业、“四上”企业行业变更(转专业)、大个体和各类扶持企业名录。

每月10号前提供上个月数据

注:1.企业名单通过“粤政易”或政务邮箱:lgtjjsjzx@lg.gov.cn报送;

       2.如当期无数据,请以书面说明并盖单位公章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