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开展2023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6月27日版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3年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
书面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配套资助、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
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6月27日版
二、资助标准
1、团队项目配套资助。按上级认定单位实际拨付到账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助,根据企业团队项目研发进展、企业运营、产业化等实际情况评估后分批拨付。
2、非企业类团队资助。按上级认定单位实际拨付到账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助,根据团队项目研发进展情况分批拨付。
三、资助条件
1、团队项目配套资助。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团队创办的企业,且在上级认定的团队项目实施期内,企业正常运营且研发、办公等主要场地在龙岗区,研究方向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具有市场化潜力。申请资助时,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合计占股不低于20%(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
2、非企业类团队资助。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团队的托单位,注册及运作场地在龙岗区,且在上级认定的团队项目实施期内。
审核方式:
1、团队项目配套资助。核准制。以立项合同、到账凭证、第三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发票凭证等为准。
2、非企业类团队资助。核准制。以立项合同、到账凭证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团队提出申请,经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向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递交纸质材料。
(三)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四)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目录表;
(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配套资助申请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五)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六)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和明细表);
(七)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八)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六、材料装订及提交
申请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按申请材料所列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并在书脊处加印公司名称,一式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七、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721室
电话:0755-23325955
八、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申请单位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三)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单位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四)本细则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受理时间段:2022年6月27日之后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三)《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
(四)《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标准
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团队自身实际投入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三、本次资金申请范围截止时间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本项目最长分五年(初次受补贴费用发生时间起算)发放,请各企业核实本次申请是否在补贴范围内。
四、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五、申报程序
(一)团队提出申请,经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向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递交纸质材料。
(三)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四)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六、申请材料
1.材料目录表;
2.《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
7.本次申请资金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9.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10.实际投入清单列表及相关凭证材料(合同、发票凭证和银行回单)等;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及提交
纸质件材料要求:除申请书收取原件外,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七、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613室
电话:0755-23325955
八、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团队必须已获得过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后,再申请自身实际投入资助补贴(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除外)。
(三)自身实际投入实际支出限于企业注册在龙岗区正常经营,费用发生时间为2022年度,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金额。
(四)申请单位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五)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单位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六)本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三)《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
(四)《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标准
(一)场地费用补贴。对创新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
(二)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装修)仅针对位于龙岗区内的场地,按照企业实际支出1:1发放,但不得超过补贴最高限额。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且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三、本次资金申请范围截止时间段: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本项目最长分五年(初次受补贴费用发生时间起算)发放,请各企业核实本次申请是否在补贴范围内。
四、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场地费用补贴、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五、申报程序
(一)团队提出申请,经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向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递交纸质材料。
(三)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四)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场地费用补贴,需提供:
1.材料目录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4.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5.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
6.本次申请资金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8.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9.《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申请书》;
10.场地费用清单列表;
11.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和实际支出租金的和发票凭证、银行回单;
12.物业管理费用支出费用证明材料(发票凭证、银行回单);
13.装修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银行回单及装修验收报告;
1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及提交
申请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按以上所列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并在书脊处加印公司名称,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七、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721室
电话:0755-23325955
八、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团队必须已获得过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后,再申请场地费用补贴(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除外)。
(三)场地费用实际支出限于企业注册在龙岗区正常经营,费用发生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发生费用,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金额。
(四)申请单位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五)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单位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六)本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范围
领军人才为企业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企业在龙岗区正常运作。已获得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和场地费用补贴的企业,且未超过政策扶持年限要求,费用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温馨提示:本项目最长分五年(初次受补贴费用发生时间起算)发放,请各企业核实本次申请是否在补贴范围内。
三、资助标准
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装修、物业管理等费用补贴)。对创业领军人才在龙岗区创办的企业,按其所获创业资助额度1:1 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按照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纳税证明;
4.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深龙英才证书;
6.已获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银行交易明细单,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7.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二)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还需提供:
8.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和实际支出租金的发票凭证(2022年度);
9.物业管理费用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2022年度);
(三)申请场地装修补贴还需提供:
10.装修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2022年度);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及提交
除《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收取原件外,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书脊处填写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胶装纸质材料首页标注提供的材料所在页码)。
六、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721室
电话:0755-23325955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场地费用实际支出限于2022年度,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金额。
(三)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所属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四)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单位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五)本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