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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开展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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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6月27日版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3年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
书面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项目名称: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
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2月29日
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类别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项目名称
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
受理时间段
2022年度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6月27日文
资助标准
1、研发投入扶持。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0%、每年最高60万元扶持,最长分5年发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根据企业运营、产业化等实际情况评估后分批拨付。
2、场地租金补助。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实际支出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最长分5年发放、总额不超过250万元。根据企业运营、产业化等实际情况评估后分批拨付。
资助条件
1、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等领军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为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获得市或区颁发的有效优才卡。
2、费用发生时间为2022年度。
3、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且企业正常经营。
申请材料
1.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每月财务报表;
5.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等领军人才,且获得市或区颁发的有效优才卡;
6.科技领军人才为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自然人股东证明材料(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
7.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申请研发补贴必须提供)
8.租金场地费用支出明细表(申请租金补贴必须提供);
9.租赁合同、实际支出租金的发票凭证(申请租金补贴必须提供);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注册、纳税、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网上申报未通过不予受理书面材料
3、网上受理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纸质受理时间同上。
4、本项目针对创业领军人才未获得过我局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
(注:
1.未按要求在书面材料受理期内提供纸质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我局将不予扶持。
2.该项目研发投入扶持不与我局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重复申请)
龙岗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申报办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6月27日文
二、资助范围
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等领军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为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获得市或区颁发的有效优才卡。费用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资助标准
1.研发投入扶持。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0%、每年最高60万元扶持,最长分5年发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根据企业运营、产业化等实际情况评估后分批拨付。(注:该项目研发投入扶持不与我局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扶持项目重复申请)
2.场地租金补助。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实际支出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最长分5年发放、总额不超过250万元。根据企业运营、产业化等实际情况评估后分批拨付。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请:https://cyfw.lg.gov.cn/#/homePage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以A4纸双面打印,附目录和页码,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书脊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注:未按要求在书面材料受理期内提供纸质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报,我局将不予扶持。)
五、申请材料
1.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每月财务报表);
5.省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等领军人才,且获得市或区颁发的有效优才卡;
6.科技领军人才为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自然人股东证明材料(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
7.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封面含有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申请研发补贴必须提供)
8.租金场地费用支出明细表(申请租金补贴必须提供);
9.租赁合同、实际支出租金的发票凭证(申请租金补贴必须提供);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场地租金费用和研发费用实际支出限于2022年度,且未获得过其他单位的财政资金资助金额。
(三)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所属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四)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单位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五)本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