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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申报2022年重大项目
发布时间:2021-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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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社会投资项目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区重大项目:
(一)符合国家、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
(二)对加强社会建设、增进民生福利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三)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城市更新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四)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市政府或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以建设阶段分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以行业类别分为8个行业类别,以资金来源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详见附件1)
本次申报另新增申报重大储备项目,接收正在开展前期研究、暂不满足重大前期项目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储备项目后暂不发放重大项目证书,待满足条件后优先纳入区重大项目(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18: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各单位尽量提前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列入上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但未完工的项目,自动转入2022年重大项目计划,但从严审核以下情形: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未完成年度计划投资50%的项目;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3、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但有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4、已被列入龙华区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整治方案中的项目。
(二)社会投资项目在申报上级重大项目时,须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区发改部门备案。
(三)申报单位应承诺未在信用黑名单范围内,且近3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情形,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龙华区2022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一、重大项目的定义区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战略规划以及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区科学技术发展、城市功能优化、新兴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改善、综合竞争力提升具备深远影响和引领带动作用,可作为我区经济增长新引擎的,投资规模满足一定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重大项目的分类及要求
(一)按建设阶段分类
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两类: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另新设重大储备项目作为预备重大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上年度已经开工建设、尚未竣工,本年度需继续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本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重大新建项目,新建项目需已落实建设资金(可提供项目资金保障证明,如贷款授信证明、政府投资计划已下达、投资协议已签订等),有明确的开工进度及开工时间,各项关键环节审批手续已办理或正在办理。
重大前期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已取得建议书批复(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取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社会投资项目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筹备、2022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重大前期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须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重大储备项目。具有初步建设投资意向,正在进行前期论证及谋划,暂不满足重大前期项目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重大储备项目。(注:重大储备项目实行日常申报、跟踪培育,暂不发放重大项目证书。储备项目一旦满足条件,可结合年初重大项目安排、中期调整计划等编制节点,优先考虑,滚动编制,适时纳入年度区级重大项目计划,并可享受明确推进责任单位、分级协调项目问题等服务。)
(二)按行业类别分类
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八类:新基建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城市更新、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安全环境资源。
1.新基建领域: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制造基础设施、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智慧市政基础设施等融合基础设施;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基础设施等创新基础设施。
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文化创意、海洋经济;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
3.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航空航天、海工装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精细化工、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光电显示、汽车整车、船舶制造、黄金珠宝、钟表、服装、 眼镜、家具等。
4.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旅游、商贸会展、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等。
5.社会民生:医疗、教育、文体、科研、民政、气象、公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纯安居工程项目)等。
6.城市更新: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且已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7.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国家铁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等);新建、改扩建机场,集装箱专用码头、散货码头、客运码头,新建航道及航道整治;城市高快速路网、干线性主干道、国道、省道等改造,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
8.城市安全环境资源:公共安全工程项目;电力、石油、天然气;输变电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河流整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截污和排水管网、水库、水厂、引水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公园园林工程项目、海绵城市项目、综合管廊项目。
(三)按资金来源分类
重大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计划不安排项目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见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三、重大项目的申报范围
社会投资项目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区重大项目:
(一)符合国家、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
(二)对加强社会建设、增进民生福利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三)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城市更新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四)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市政府或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重大项目的申报材料
1.项目法人注册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现阶段进展情况、申报理由、项目本年每月建设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需说明的其它情况等。(项目申请报告可参考如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申报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类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营业务等;项目申报单位发展介绍,包括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2)申报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构成、项目建设用地情况(项目选址、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等)、项目定位及发展目标、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楼栋数、层数、地下室层数)、项目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等。(3)项目申报背景及理由:项目建设的政策及行业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等。(4)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分年投资计划表、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等,建设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工程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前期项目包括每季度的前期准备工作内容。(5)项目现阶段进展情况:项目申报类型、现阶段已完成工作情况、正在进行的工作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6)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如建设投资、研发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 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等筹措方式。(7)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3.项目立项文件或核准或备案批复(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正在申请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请提供收文回执)。
4.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租赁场地请提供租赁证明)。
5.项目申报表。《2022年度重大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
6.其他材料:规划、环保、住建、消防、城市更新等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可提供母公司认定文件),与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单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领域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经营事故记录。(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补充提交。提交材料充分详实,有助于区发展改革局评审,将增加审核通过概率。)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立刻取消“重大项目”称号,收回重大项目证书,并将违规信息列入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信息库,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向我局申请重大项目认定和专项资金补助。
(二)重大项目认定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并非行政许可事项,不能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重大项目证书仅供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特定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项目单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违规使用,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三)项目单位已取得 “重大项目证书”称号,但有违反深圳市龙华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取消重大项目资格情形的,将立即取消其重大项目资格,收回重大项目证书,终止有关重大项目服务与保障待遇。